记者从广西地税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从8月17日起,广西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统一实行备案管理。
据悉,此次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减免所得额、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税收优惠等在内的全部事项。纳税人只需在首次享受减免税前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地税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收集、录入后,企业即可获得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办理时间从之前的受理审批14个工作日变成现在的一经备案即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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