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作用,近日,我区印发了《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
(一)扩大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
(二)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条件。一是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年以上支付能力,且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二是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的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交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并明确了对裁员率的计算方法。
(三)明确补贴政策标准及使用范围。按照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稳岗补贴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职工生活补助等。
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补贴范围,使更多的企业能享受到这项政策,是中央和自治区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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