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为每个创业园提供补助资金400万元
8月31日,记者从全区推进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实施工作视频会上了解到,我区确定马山、柳江、荔浦等14个县为自治区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试点县,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安排200公顷的项目用地指标,每个创业园已获得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400万元。
按照国家要求,自治区政府于6月份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从2015年起,全区14个地级市全部启动建设农民工创业园工作,每个地级市建设至少1个农民工创业园,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14个农民工创业园。据了解,目前我区已有部分试点县启动了建设工作,且成效初步显现。如:田阳县在原有创业园基础上建设,基础设施和软硬件进一步升级;防城港市港口区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已有12名农民工入园创业;马山县厂房建设进度很快,已有几家企业入园开工投产;平南县利用工业园区内现有的标准厂房,吸引了8家企业入驻,3家企业开工建设;荔浦县已完成所有前期工作,认定23家入驻企业。
按照创园原则,农民工创业园建设除要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外,自治区政府要求创业园建立要以政府扶持为主、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等多形式作为运行机制,加快农民工创业园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配置建设,形成功能完备、可持续发展的农民工创业园。
首批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建设将列入全区年度绩效考评,14个农民工创业园建设项目需“迎接”今年12月底阶段性检查和明年8月项目建设验收两次考核。考核合格的,将获得100万元补助资金的奖励。
据悉,自治区人社、国土资源等部门将对首批农民工创业园中经济效益显著、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民工创业园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增加用地指标、相关税费减免等相应扶持和补助,并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企业及其职工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享受创业孵化优惠政策等多项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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