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部编制了《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和《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现作为农业部第十八批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发布,自2015年9月6日起实施。予以公告。
附件:1.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
2.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
3.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
4.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
农业部
2015年8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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