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出台—— 安全生产 “一票否决”动真格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5日    浏览次数:1174    文章来源:广西日报    文章作者:董文锋

核心提示: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提出了5个方面共19项措施要求,强调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在多个方面受到联合惩戒。

“一票否决”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方案》指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重新调整或者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行业部门或者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有关行业部门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所有企业都要按照企业管理层级,建立岗位责任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控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当地政府安全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要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四不放过” 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中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失职渎职等问题,深挖细查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追责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人员伤亡、迟报瞒报事故、发生事故后逃逸等情节和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对所有事故调查处理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负责查处事故的地区在结案一年后组织评估,并向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不两直” 改进监管执法方式

《方案》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类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制定事故隐患分类和分级挂牌督办标准,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与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各类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各类企业、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退出。

着力强化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打非治违”责任,依法依规关闭取缔一批、严厉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利用“大数据” 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

《方案》强调,大力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做到检索查询实时便捷、归纳分析系统科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2016年建成自治区、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探索运用移动执法、现场执法实时视频记录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

各级政府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荣誉授予、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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