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执行新的定价目录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2日    浏览次数:944    文章来源:广西日报    文章作者:杜蔚涛 张梅华

从12月1日起,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正式执行,原来由政府管理的60个定价项目,有29个被放开。同时,自治区下放了12个定价项目。

据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关要求,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保留了28项收费项目,集中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主要为教育、环保、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司法等部门的收费。所有项目及收费标准对社会公开,实现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方便群众和企业查阅。

据了解,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保留的收费项目最多,共6项,分别为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辖区内县城以上(含县城)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污水处理费、城市住宅自来水管道工程配套建设和维护收费。

教育部门保留了3项收费,分别为普通高中、设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民办学历教育收费。

殡葬服务收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线电视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等收费项目,均在政府定价管理范围之内。

为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明确和减轻企业负担,自治区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区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进行了全面调查、清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范围内,印发了《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保留了19项收费项目,并细分出《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出口环节仅保留了1项商务部门的“政府投资兴办的边贸交易场所及设施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涉企行政审批前置则保留了4项收费,分别为司法部门的公证服务收费和司法鉴定收费,气象部门的气象防雷服务收费,公安部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在政府定价目录之列。

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收费目录清单依据广西定价目录而制定,已经列入目录清单中的收费项目,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其具体收取范围、标准应按照目录清单中的要求执行。未纳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和地方收费目录清单(不含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项目,均实行市场调节价,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由交易双方按照自愿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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