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粮食局发布《关于推进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的意见》,就“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提出38项重点工作。
《意见》指出,省级粮食部门要积极建议省级人民政府明确超标粮食处置相关环节的监管部门及职责,加快研究”重金属超标粮食退出最低收购价范围后的收购、处置“等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超标粮食应急收购处置体系。
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办法,推进超标粮食入库前检验把关、按质论价、单收单存、无害化处理或限定用途定向销售等措施的实施。”制定本省(区、市)粮油食品安全必检项目清单“,明确粮食收储库点应配备的快检仪器设备,着力推进超标粮食现场快速检测试点工作,不断提升超标粮食处置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超标粮食加工转化跟踪监管,切实履行粮食质量监督职能职责,共同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监管工作。要继续落实好2016年之前最低收购价稻谷重金属含量逐仓检测制度和超标稻谷处置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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