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2日    浏览次数:854    文章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文章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支持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的精神,引导农民合作社向加工流通领域拓展,2014年以来,农业部开展了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14-2015年期间累计创建加工示范单位716个,在引导带动农民合作社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促进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是近年来一个重要趋势。目前,全国153万个农民合作社中,一半以上从单纯的农业耕种收环节迈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很多合作社创建了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的新的产业化模式,成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经营体系和生产体系的重要途径和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载体。农业部和各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一直把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产品加工业新的增长点进行重点培育、给予大力扶持。一是加大政策支持。积极推动定向减税、普遍性降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各类涉农项目在加工示范合作社的有效落实。2012-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累计带动6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2万座初加工设施,其中2015年支持合作社初加工建设资金近4.5亿元,增加初加工能力48万吨。积极向农业银行、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413个合作社加工项目。二是开展公共服务。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其参与中国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洽谈会及区域性经济合作交流活动,支持其开拓市场,开展产销对接、企社对接、银社对接、院社对接,创新营销模式,培育市场品牌。同时组织专家调研指导,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加工示范单位发展水平。三是总结推广经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总结做法经验,利用各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大宣传推介,树立推广典型。

未来一个时期,农业部将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总体思路,大力支持能够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受益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在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百县千乡万村”试点工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金融保险支持等政策项目中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其发展农产品采收、产地处理、贮藏、烘干等初加工及运输、销售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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