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0日    浏览次数:820    文章来源:农民日报    文章作者:高文

为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切实加强特殊保护,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

《通知》指出,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推动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各地应深刻认识其重大意义并切实做好相关工作。《通知》明确,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要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划定,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保护优先、优化布局,优进劣出、提升质量,特殊保护、管住管好”五项原则,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的全国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用途管制分区,落实到图斑地块,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结合,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确保划足、划优、划实,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保护,划准、管住、建好、守牢永久基本农田。

《通知》要求,要统筹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规划调整完善。要切实落实全面划定各项任务,一方面,要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上图入库、落地到户,落实“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任务,及时形成划定成果;另一方面,要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认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工作。要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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