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财政厅、农业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首次认定的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最高可获得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并明确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范围。
《办法》规定,从今年到2018年期间,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农业示范区建设资金分为首次认定奖励资金和晋级奖励资金。对认定为3星、4星和5星的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按300万元/个、400万元/个和5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按100万元/个标准进行奖励;对认定为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按30万元/个标准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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