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学技术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14号)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的有关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我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建设工作。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培育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实力强、注重产学研合作、具有一定的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高的科技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群体。对入库培育企业,在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专项,支持入库培育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主营产品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项目合作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企业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通过1-2年的培育,基本能够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科技中小企业。具体条件见附件。
(二)各市结合辖区内高企培育工作实际,自行决定本辖区内相关入库培育的程序。2017年1月26日前,将首批通过入选高企培育的企业向我厅提请报备。报备材料包括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及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二、工作组织
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评审入库及推荐报备工作。
三、有关要求
各市科技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地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企业培育工作。建立常态性的工作调研制度,对辖区企业开展系统的摸底调查,了解企业的发展现状和科技需求,遴选科技创新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并及时向我厅报备。对入库培育企业开展全流程、专业化服务以及培育政策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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