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累新经验 当好先锋军 ——农村改革试验区2016年发展综述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08日    浏览次数:1068    文章来源:农民日报    文章作者:董文龙

  为做好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工作,2011年以来,中央先后批准了58个农村改革试验区。5年来,农村改革试验区围绕各自试验任务,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取得了一批重要改革成果。农民日报特开设“走进农村改革试验区”专栏,选取11个有代表性的农村改革试验区进行深入走访,专题梳理总结了它们的运行情况、实践经验和发展方向,以资各地借鉴。

  在松嫩平原腹地的黑龙江省克山县,仁发合作社种植了6000亩有机大豆,卖出了玉米价格的18倍,规模经营金融保障的“克山模式”效果凸显。

  在云贵高原东端的贵州省湄潭县,茅坪镇土槽村一块5亩多的土地直接拍卖入市,敲响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第一槌”。

  在长江入海口的上海市闵行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清产核资、界定成员、锁定农龄、确权定股精度极高,具有多方面的意义,被称为产权制度改革的“上海样本”。

  在黄河孕育的“塞上江南”宁夏平罗县,宅基地有偿退出试验不仅解决了资源浪费,而且“插花”安置了300多户移民,创造了“平罗经验”。

  从寒冷的北疆到温暖的南国,从东南丘陵到塞北大漠,2016年,农村改革试验区继续砥砺前行。中央设立新形势下的农村改革试验区5年来,试验成效明显,改革渐入佳境,同时也聚焦了不少困难问题,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供了有益启迪和示范。

  拓展两个维度,解决三大难题2016年,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工作继续拓展广度和深度,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的老问题、新课题、深层复杂难题发力,取得了一批重要改革成果。

  玉米临储机制退出,农民如何抵御市场风险,获得合理收益?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安居,承包地、宅基地闲置问题更加凸显,怎么解决?集体资产确权到人之后,后续“六权”的完善怎么试点?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标志着农村改革面临的形势在不断变化,改革创新需要持续拓展广度和深度。

  2016年,有26个农村改革试验区承担了重要农产品收入保险等5项新增试验任务,并扩大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范围。同时,一批试验区在试验任务到期时,提出了延伸试验内容的要求,以求进一步拓展试验深度。

  除了顶层设计,改革试验广度上的拓展,也表现为在具体实践中,各地对老问题的新认识、新解答,对新课题的破题取得重大进展。

  农村基层治理是个常说常新的老问题。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将党组织覆盖到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党支部建在连上”。湖北省秭归县探索“幸福村落”微治理,将村民自治推进到更加细化的微治理单元。在老问题上探索了新方法。

  财政资金通过量化为村集体和农民股金,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个探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新课题。已经前期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的重庆市永川区、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都进行试验,既解决了项目发展的资金问题,也提高了资金收益,增加了农民分红收入。

  而在试验深度的拓展上,则表现为各地在破解改革深层复杂难题上持续发力,不断寻求突破。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明晰产权、唤醒农村沉睡资源的改革重头戏。经过几年探索,各地在改革路径上大致达成了共识,但在如何完善资产股权权能等问题上,尚处于摸索中。上海市闵行区等地开展抵押担保试点,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财政风险金,都是将改革继续推向深入之举。

  增强两种效应,释放三大红利2016年,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成果落地开花,“样板扩散效应”和“政策溢出效应”进一步增强,释放了农业产业动力、农村社会活力和农民民生红利。

  先试点探路、再总结推广,是我国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功的一条基本经验。设立试验区的目的,就是为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改革经验。

  基层探索要关照全局,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至关重要。加强成果转化成为试验区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广西田东县,自然资源有限,基础设施薄弱,是国家级贫困县,是中西部广大类似地区的典型代表。田东县通过完善农民征信体系等农村金融改革措施,贫困发生率由2011年的39.4%下降到2015年的14.5%,吸引全国不少农村地区学习。

  通过树立田东县这样的改革典型,农村改革试验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显现,涌现了宁夏平罗、安徽宿州、贵州毕节、浙江温州等一大批全国农村学习的改革样板,以及西藏曲水等众多引领的特定地区农村改革的示范先锋,试验区的“样板扩散效应”日益增强。

  试验的最终目的是要把成果上升到政策和法律,“试点轰轰烈烈,试后杳无音讯”的轰动效应,从来不是试验区的价值追求。

  中央最近关于“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文件,可以清晰地看到湖北省武汉市、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等地“三权分置、三方受益”“放活经营权、显化所有权、‘长久不变’土地承包权”等试点成果。而像这样的政策转化成果,截至2016年,共有涉及40项试验内容的61项成果对54件省部级以上文件的制定产生了重要参考作用。这些均表明,试点成果的“政策溢出效应”也在增强。

  改革试点,从“三权分置”放活土地制度到“农业共营制”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农业发展动力得到增强;从“三向交叉任职”激活农村干部队伍到实行“微自治”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农村社会活力得到释放;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到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农民持股,农民越来越分享到改革带来的红利。越来越多的改革试验盆景正在变成真正点亮一方百姓生活和社会发展的亮丽风景。

  严守两条原则,直面三个问题改革必须严守“于法有据”和“严控风险”两条原则。搞好改革试点,健全体制机制、规范运行管理是一个必要条件。同时,取得试验成果的过程,也是聚焦改革深层次问题的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这就是要求在改革中要有底线思维。

  农村改革的试点试验,要坚守“于法有据”和“严控风险”两条原则,既要防止乱来,又要防止出现颠覆性错误。于此,健全体制机制,规范运行管理格外重要。2016年,新修订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运行管理办法》出台,农村改革试验区的规范化管理运作有了新的遵循。

  重大事项报备制度更加健全,部门沟通机制更加顺畅,授权放权机制更加明确,地方对改革试验区的领导责任更加强化,督察考评验收更严格,农村改革试验区建立退出制度……一系列关键词显示,农村改革试验区运行更趋规范化。不仅没有绑住改革的手脚,而是在规范发展的同时,进一步释放了改革活力、提升了改革效率。

  2016年,随着改革试验的深入,一些改革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也逐渐显现。在武汉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成立时,如何定位产权交易所的法律地位和性质成了让人头疼的问题;无独有偶,在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北京市大兴区、贵州省湄潭县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登记,法律地位也无法确定。

  这些都涉及的是政策衔接性不足的问题。此外,各个农村改革试验区也普遍出现了法律授权程序复杂、周期长、改革等不起的问题。

  同时,改革协同配套不足问题也很明显。最典型的就是农村各类产权担保抵押贷款,无论是湖北武汉承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还是北京大兴区等地推进的农村集体产权抵押贷款,在产权评估、银行抵押信贷政策的衔接等方面,都存在协同配套不足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并不一定是坏事,这恰恰是农村改革试验不断推向深入的外在表征,提示着我们改革的“中梗阻”在哪里,下一步需要突破的点在哪里。

  2016年,农村改革试验区继续勇立潮头,奋发有为,为创新农业体制机制,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释放共享改革红利作出了重要贡献。放眼前路,农村改革试验区还要继续瞄准深层次矛盾问题,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继续当好深化农村改革的先锋军,为中国“三农”这片桑梓故园的改革前行扬起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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