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日前发出通知,在全面总结2016年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推开到全部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
通知指出,贫困县要依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科学编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着力提高方案编制的合理性和操作性。方案应一年一编,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事求是确定本年度计划整合的资金规模和对应的建设任务。各省督促和指导贫困县加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工作,应作为各部门加强指导、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各省加大对试点贫困县的倾斜支持力度,分配给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各省要创造条件加大力度,鼓励试点贫困县推动实质整合,即根据脱贫攻坚实际需要,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试点贫困县要认真记好资金整合账,对于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要按程序及时调整预算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试点贫困县要将整合资金尽快分解下达到责任部门或项目主体,加快项目实施并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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