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7日    浏览次数:874    文章来源:广西日报    文章作者: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厅获悉,为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应急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确保信息上传下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及时制定防控方案,有效开展应急防控工作,《广西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制度(暂行)》已于近日印发。

制度明确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的范围、方式、程序、内容和原则等。上报灾害包括发现新发生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从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和影响人畜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对林业生产经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林业有害生物等。

报告方式分为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现灾害后,应在24小时内,初步了解掌握辖区内灾害发生情况,并向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接到县级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核实发生情况并向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制度明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不认真履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职责,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灾情真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造成重大疫情扩散蔓延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记者/陈静 原文编辑:曹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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