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7〕79 号)要求,为提高我区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知名度,加快我区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及时向国家推荐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经研究,我委组织开展广西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第二批)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节能领域。高效供热制冷、余热余压利用、锅炉升级改造、分布式冷热电三联供、微电网技术、储能技术、能量回馈装置、高效照明、大容量高压变频技术、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建筑保温新型材料、数据中心改造、车用动力蓄电池、电动汽车充电桩、能源管理系统等技术(产品)。
(二)低碳领域。钢铁、建材、电力、煤炭、石化、化工、有色、纺织、食品、造纸、机械、家电等工业领域以及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气物处理等领域的低碳技术,可以是单一技术、产品、装备、工艺流程或系统性工程技术等;低碳技术评价的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O2),同时也适当考虑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温室气体。
(三)其他节能低碳技术(产品)。
二、申报要求
1.技术(产品)提供单位原则上应属于广西区内注册(以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含社会团体)复印件注册地址为准),并且生产厂区应位于广西区内。
2.申报节能技术(产品)应符合节能效果显著、技术先进,符合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准或技术要求,或获得具有权威检测机构(省市级以上)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获得“节能技术认定证书”。
申报低碳技术应具有显著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果,或具有大规模推广应用前景,温室气体减排力大,适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至少达到区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明晰,且在我区有一定应用实例,并有实际效果的验证材料,推荐技术要有良好的经济性及广阔的市场前景。以直接节能和提高效能为主要特征的技术属于节能技术征集范围,不属于低碳技术征集范围。
3.产品质量稳定、需投入实际应用半年以上,有成功实施案例,生产工艺与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经济性和实用性,在广西地区可复制推广。
已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本);《广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推荐目录(第一批)》的技术(产品),若性能参数等方面没有变化的,以及全行业普及率已在50%以上的技术,不在本次征集范围内。
三、申报方式
技术提供单位认真填写“推荐表汇总表”和“推荐表”(详见附件,其中节能技术填写附件1、2;低碳技术填写附件4、5),一式三份(含电子版,需刻制光盘),提交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在“推荐单位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将“推荐表汇总表”汇总整理,连同“推荐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节能方面申请报环资处、低碳方面申请报气候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进行审核,提出拟纳入自治区推荐目录清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印各市各部门,按规定向国家推荐列入节能低碳新技术目录。
附件:
环资处联系人及电话:陈禹宁 0771-2328015
邮箱:huanzichu@gxi.gov.cn
气候处联系人及电话:王志峰 0771—2328532
邮箱:gxfgqhc@gxi.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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