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解读之十二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3日    浏览次数:1180    文章来源: 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文章作者: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 张天佐

健全农业绿色发展创新驱动与激励约束机制

  《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构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制度框架,对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全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深刻革命,必须处理好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强化创新驱动和约束激励,构建农业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要坚持以科技创新作为农业绿色发展的强大引擎。过去一个时期,农业科技成果更多服务于产量提升目标,在农业绿色发展方面的科技创新和推广相对不足。面对农业绿色发展的新要求,农业科技进步的潜力还很大,可以形成很多新的增长点,是农业绿色发展的强大引擎。为此,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类创新主体协同攻关机制,在农业投入品减量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地环境修复等制约农业绿色发展的关键环节,尽快取得一批突破性科研成果。同时,加大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和人才培训力度,在农业生产领域加快普及一批先进适用绿色农业技术,推动绿色生产方式落地生根。

  要努力构建标准明确、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绿色发展制度环境。农业绿色发展看似是资源环境问题,其实质也是经济问题,要让生产者和消费者自觉主动把生态环保放在重要位置去考虑,激发全社会发展绿色农业的积极性,必须依靠体制机制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因此,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构建起有利于农业绿色发展的制度体系:一是完善政策激励。以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制度和绿色金融激励机制等为重点,加快建立分类科学、区域有别、标准合理、规范统一的农业绿色发展激励政策体系,引导和激励生产者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二是加强标准引领。加快建立健全绿色农业标准体系,完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排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引导市场主体按绿色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三是强化制度约束。着力完善绿色农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打击破坏农业资源环境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和惩罚标准,用法律法规为市场主体划定行为边界。要把《意见》作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落到实处,依靠“疏堵结合”的制度环境,有力地引导和推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到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制中来。

  要把建立监测评价体系作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基础支撑。长期以来,我国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系统数据基础薄弱,评估测算体系不健全,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价值难以体现并得到有效保护。这次《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测预警体系,构建充分体现资源稀缺和损耗程度的生产成本核算机制,建设“天空地”数字农业管理系统。这一套体系的建立,既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农业绿色发展定价,从而驱动绿色产业、发展绿色经济;也有助于强化资源环境考核评价,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绿色发展责任,将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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