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厅关于2017年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桂农业发〔2017〕82号)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0日    浏览次数:1437    文章来源:自治区农业厅    文章作者: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7〕5号)和《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7〕6号)要求,我厅认真组织开展了2017年广西农药监督抽查工作。截至2017年10月26日,全区14个市农业部门合计上报第二批次抽检、检测农药样品397个,其中合格样品362个,合格率为91.2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本次共抽查、检测农药样品数共397个,其中合格样品362个,合格率91.2%;不合格样品35个,不合格率8.8%,其中检出劣质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高于或低于标准)14个,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21个。

 

  二、主要问题

 

  从监督抽查情况看,质量不合格产品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标签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标签标明的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未检出的产品5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14.29%,属于假农药。 

 

  (二)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农药样品有21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60 %,属于假农药。

 

  (三)样品有效成分不足或超标。抽查的产品虽然具有包装上标明的有效成分,但有效成分的含量低于或高于标准的有9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25.71 %,属于劣质农药。

 

  (四)部分抽查样品的生产企业难以确定。各地农业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监督抽查的工作程序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给予标称农药生产企业寄送产品确认函,但部分生产企业直接拒收产品确认函,或者是标称农药生产企业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不准确等,导致EMS退件的情况较多。

 

  三、处理意见

 

  (一)认真核查不合格产品。各地农业部门要将本次监督抽查结果及时通知辖区内基层农业执法机构和农药经营者,积极开展核查,发现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并根据销售档案记录要求经营者收回或回收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

 

  (二)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各地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次监督抽查结果,抓好本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有涉嫌违规的,要及时组织整改或依法立案查处。

 

  (三)责令下架假冒劣质农药产品。对监督抽查中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为假冒其名的农药产品,要全面加强监督检查,责令经营者下架假冒劣质农药产品,并立案依法查处。生产企业所在地农业部门要及时到企业成品仓库核查、抽取相应样品进行检测,发现违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

 

请各市农业局(农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情况等报送自治区植保总站。联系人:胡明钰,联系电话:0771-5864708。

 

  附件:2017年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自治区农业厅关于2017年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桂农业发〔2017〕8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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