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7日    浏览次数:1166    文章来源:农民日报    文章作者:李海涛

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全国政协“推进粮食定价机制、补贴政策和收储制度改革”双周协商座谈会综述

 

  以粮食最低收购价和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自2004年实行以来,对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持市场大局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十多年来,随着政策效应不断累积和放大,也伴生出现了国内外价格倒挂、市场机制作用弱化、收储规模过大、库存积压严重、财政负担加重、加工流通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为此,2014年以来,我国启动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成效显现。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这项关乎我国粮食安全、农业发展和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如何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日前,在全国政协召开的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围绕“推进粮食定价机制、补贴政策和收储制度改革”这一主题积极建言献策。大家表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主体多元原则,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

 

  最低收购价制度是去还是留

 

  “我国当前的粮食问题,主要不是总量问题,而是大豆供给不足、谷物生产过剩及价格缺乏国际竞争力的结构性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陈锡文委员认为,必须认真总结和完善东北玉米的改革经验,对小麦和稻谷加快实行定价机制、补贴政策和收储制度改革,以理顺价格、活跃市场,促进麦、稻生产转入注重品质、提高效益、按需生产的良性轨道。为此他建议加快对麦、稻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改革措施。

 

  在北京市农林科学院院长李成贵委员看来,最近一些年,粮食的政策性收储造成了沉重的财政负担,扭曲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已经到了非改不可、不改不行的地步。为此他建议,提高市场机制的作用,全面退出小麦、稻谷的最低收购价制度。

 

  日前,国家发改委12年来首次调低了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此举尽管并非“全面退出”,但也释放出了方向性转变的信号。

 

  对于“全面退出”,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杜鹰委员持不同看法。他认为,价格支持政策是稳预期的,“在中国的条件下,农户那么多、那么散,小麦和稻谷的消费又是刚性的,你要让农民种小麦、种稻谷,比较效益又差,光靠补贴我认为不够,所以必须要有价格支持政策,才能稳预期。所以价格支持政策,在小麦、稻谷上建议不取消。”

 

  “无论是对过去3年的政策调整进行再调整,还是谋划稻谷和小麦托市政策的改革思路,都必须遵从三个条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说,一是粮食安全得到保障;二是小规模农户将长期存在,从旧政策到新政策的转换不能影响其生计;三是全球化不可逆转,WTO规则必须得到遵守。

 

  委员们认为,要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作为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前提。完善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观,藏粮于地保能力,适当储备防风险,面向市场调结构,改革机制减库存。

 

  “价补分离”如何“补”

 

  针对如何确保农民种粮收入不比改革前下降,李成贵建议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价补分离”后,补贴怎么给中国农业大学原校长柯炳生委员建议,给农民适当补贴,并与现有的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玉米补贴政策一起,统一归并为一项补贴,可称为农地补贴。

 

  “实行土地补贴政策时,按照承包地面积,实行统一补贴。”柯炳生称,这种做法具有突出优点一是真正的市场定价,价补分离,不仅与价格分离,与种什么也是分离的;二是极为简便,高度透明;三是财政支出可控,提前早知道;四是属于绿箱政策,没有贸易谈判纠纷。

 

  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刘晓庄委员则认为,应该逐步退出“普惠制”的补贴方式,建立“分类区别、综合评价”机制。按照实际粮食种植面积、粮食产量和粮食优质化程度进行直接补贴,以质论价,以优取胜,从而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公众对于绿色食品的新需求,以显示国家政策的指向与效力。

 

  叶兴庆提出了十六个字的改革思路量能分治、市场定价、价补分离、补从史定。“量能分治,就是对产量和产能按照不同的原则治理,产量由市场决定,可高可低、可增可减;产能由政府决定,要管住耕地、加强科技。市场定价就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生产者价格,由市场价格引导生产行为。价补分离,就是把隐含在托市收购价中的财政补贴抽出来作为收入补贴直接发放给农民。补从史定,就是补贴额的计算和发放与一定比例的历史产量或面积挂钩。”

 

  粮食储备怎么“储”

 

  座谈会上,不少与会人员对如何完善粮食储备体系提出了具体建议。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杨维刚委员认为,要妥善处理中央、地方政府及储备粮企业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标准,分级建立落实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规模合适、品种结构合理、管理体系明确、储存质量安全。

 

  “政策性储备职能与商业性经营行为交织,并纳入国资委监管和利润考核系列,中储粮经营面临‘两难’,侧重政策性职能考核则影响其经营积极性;侧重经营性职能考核则影响其政策性职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助理、研究生院副院长霍学喜委员直言道。他建议明确中央与地方储备职责,构建两级管理体制。即将现行的三级储备主体精简为中央和省两级,副省级以下政府不再承担粮食储备责任。中储粮只承担战略储备,以应对全局性公共粮食安全为目标,储备品种以小麦、稻谷为主。

 

  霍学喜还建议,储备规模以全国全年城镇人口基本口粮为基准测定。省级政府承担后备储备粮和维护区域粮食供求平衡职责,按照“产区三个月、销区六个月”标准落实储备品种和规模。同时要健全监管机制,完善中储粮管理体制,健全其战略储备职能;硬化核算办法,凸显储备粮宜存率、库存轮换完成度、应对风险及时性等职能性指标;突出地区差异,健全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标准动态调控机制。

 

  金融服务怎样加强

 

  座谈会上,“改革中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也成为大家热议的一个话题。陈锡文认为,对引导农民生产优质麦、稻的加工企业和市场化购销主体保障必要的信贷资金非常重要,“做到了这一条,才能使这两类企业如鱼得水,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把麦、稻市场搞活跃,引导农民推进麦、稻生产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高我国粮食产业的整体效益和竞争力。”

 

  “调研中,大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反映,由于缺少符合条件的抵质押品,贷款难、担保难、资金不足。现在整个农村金融服务应该说主体不少,农行、农发行、农商行、信用社、邮储都在农村开展业务,但是整个农村金融服务还是深度和广度都不够。”为此,中国银监会原主席尚福林委员建议农村金融机构对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农机农资等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开发配套的信贷政策和业务产品,创新“信贷+保险”等融资方式。探索适应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的金融业务模式,推动金融资源适度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倾斜。

 

  尚福林还建议农村金融机构制定适合粮食加工企业运营特点的贷款条件和考核机制,开展企业的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仓单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农业产业链金融业务服务,扩大对粮食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减轻国储粮收购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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