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陈静)购置、租赁农业机械融资总额达5万元以上(含5万元),可按规定申请贴息补助。日前,记者从自治区农机局了解到,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项目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全区展开。
自治区财政厅、农机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显示,今年我区财政安排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资金项目400万元,专项用于全区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
据介绍,该项目由自治区农机局组织管理,由试点县农机(业)局具体承担实施。全区选定在10个县(区)农机(业)局作为2017年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资金项目试点单位,将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8000多万元。贴息补助对象为购置、租赁农业机械且其户籍所在地在区内的自然人或者在区内注册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相关主体购置、租赁农业机械融资总额达5万元以上(含5万元),可按规定申请贴息补助。融资购置、租赁68马力以上(含68马力)甘蔗联合收获机械、120马力以上(含120马力)拖拉机、载重量≥3吨甘蔗田间收集转运车等,优先给予贴息扶持。
贴息补助资金采取按年结算的办法进行结算,即上一年度取得符合贴息条件的融资,在次年度3月底前按程序申请贴息结算。因融资对象未按期偿还融资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融资利息、加息、罚息,以及超出财政贴息期限的部分,不予贴息。已获得各级财政贴息补助的,已获得贴息部分不重复贴息。贴息补助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按实际融资期限贴息补助。融资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贴息补助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该资金的执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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