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膜国家新标出台 地膜厚度不得小于0.010毫米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2日    浏览次数:1783    文章来源:农民日报    文章作者:


  本报讯(记者何烨)12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标准委等三部委在北京联合召开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会暨宣贯会,这意味着农膜生产和使用有了新的国家标准。

 

  新标准按照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要求,对地膜的适用范围、分类、产品等级、厚度和偏差、拉伸性能、耐候性能等多项指标进行了修订,主要表现为“三提高一标示”,即提高了地膜厚度、力学性能、耐候性能和在产品合格证明显位置标示“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字样。新标规定,地膜厚度不得小于0.010毫米,偏差不得高出0.003毫米,低出0.002毫米,另外,此项标准不适用于降解地膜。

 

  地膜是除了种子、农药、化肥后第四大农业生产资料,1979年我国由日本引进地膜覆盖栽培技术,其保温、保水、保肥、改善土壤理化性质等特点,是我国农业特别是旱作农业区广泛使用的种植技术,但因为废旧农膜难以回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田里的“白色污染”。近几年来,农业部打响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启动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各级农业部门不断加大地膜污染治理力度,部分省份出台了地膜管理条例、回收利用条例等地方法规,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此次“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杜绝超薄地膜的泛滥,推动地膜回收利用,对于治理农田“白色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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