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品牌建设与保护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林科发〔2017〕1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林业品牌建设和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林业品牌建设与保护行动计划(2017—2020年)》(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林业品牌建设与保护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国家林业局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林业品牌建设与保护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要求,结合林业品牌建设与保护实际,加快培育、提升、壮大林业品牌,形成推动品牌建设与保护的长效机制,促进林业提质增效,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思路
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林业标准化生产,强化林产品质量监管,培育林业品牌建设主体,加强林业品牌保护监管,加大品牌产品营销和宣传力度,完善林业品牌服务体系。加快林业品牌建设与保护,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林业品牌建设与评价标准体系以及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加大品牌建设与培育力度、加强品牌创新能力建设、提升品牌的质量保障能力等,建立一套林业品牌评价、培育、保护、宣传的管理体系和机制,激发全社会参与林业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一批林业国内外知名品牌。
——林业品牌目录制度。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形成目录,统一组织发布,实行动态管理。
——培育优势、特色林产品区域品牌和企业知名品牌。
——发展林业服务产业。到2020年,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林业服务品牌。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林业品牌建设协调机制
发挥国家林业局林业品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全国林业品牌工作,审议林业品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有关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林业品牌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牵头单位:科技司,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间安排:2017-2020年)
(二)完善林业品牌建设与评价标准体系
结合林业产业各行业的发展定位,推进木质林产品、经济林、木本油料、林化产品、种苗、花卉、竹藤、森林旅游以及林业生态服务等领域品牌建设、品牌价值及其评价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健全林业服务业标准体系,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启动优质服务管理制度研究与探索,促进服务业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牵头单位:科技司,配合单位:场圃总站、科技中心、林科院、竹藤中心、林产工业协会;时间安排:2017-2020年)
(三)建立林业品牌目录制度
研究制定林业品牌目录范围、征集办法,明确征集范围、对象和程序;研究制定审核办法,明确审核的要求、内容和责任;研究制定列入目录品牌保护办法;研究制定品牌目录动态管理办法;制定林业知名品牌目录。(牵头单位:科技司,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间安排:2017-2020年)
(四)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完善林业品牌登记保护、产品防伪标识使用制度,对纳入目录的林业品牌实行动态监管。预防和制止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林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提高失信成本,切实保护林产品品牌形象。(牵头单位:计财司、林改司、政法司,配合单位:造林司、科技司、场圃总站、科技中心、林产工业协会;时间安排:2017-2020年)
(五)加大林业品牌培育力度
鼓励林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实施品牌发展规划,加大品牌培育投入,指导企业编制品牌培育手册、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等,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在林业产业发达的产业集群或区域,培育区域品牌。加大森林旅游品牌培育力度。引导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社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积极合作,鼓励和支持林业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室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加强品牌创新能力建设。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质检机构、认证与标准服务机构等,开展标准、质量、技术、品牌等咨询、评价等活动。(牵头部门:科技司,配合单位:造林司、林改司、计财司、场圃总站、科技中心、林产工业协会;时间安排:2017-2020年)
(六)提升林业品牌质量保障能力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质检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质量提升、标准比对、质量比对等活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弘扬工匠精神。开展林木制品、非木质林产品质量提升活动,强化林产品国家监督抽查、行业监测。(牵头部门:科技司,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林科院、竹藤中心;时间安排:2017-2020年)
(七)推进林业品牌示范试点工作
按规定和要求开展质量提升示范区、标准化示范企业、龙头企业、森林认证示范基地(企业)、森林康养(养生)基地、森林体验基地、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等创建工作,探索林业企业标准化生产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新模式,推动林业品牌建设与保护的快速发展。积极打造“中国森林旅游节”品牌,加快森林小镇、森林乡村、森林村庄、森林人家、森林步道等品牌建设。(牵头部门:造林司、林改司、科技司、场圃总站、宣传办、科技中心,配合单位:林科院、中产联、林产工业协会、经济林协会;时间安排:2017-2020年)
(八)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全面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完善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类型丰富、特色鲜明的森林城市发展格局,初步建成6个国家级森林城市群、200个国家森林城市、1000个森林乡镇示范,城乡生态面貌明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居民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牵头部门:宣传办,配合单位:科技司,林科院;时间安排:2017-2020年)
(九)推动建设经济林和竹藤花卉产业区域特色品牌
通过试点先行,总结完善,形成一套成功经验和可复制的模式,并广泛推行,积极打造一批不同树种、不同区域特色的经济林产业品牌建设样板,大幅提升我国经济林和竹藤花卉产业的综合效益。(牵头部门:造林司,配合单位:竹藤中心、经济林协会、花卉协会、竹产业协会;时间安排:2017-2020年)
(十)建设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品牌体系
做好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品牌评估认定体系创建和运营管理设计、认定产品目录和标准编制、认定标志宣传推广和认定产品商业价值提升等工作。(牵头部门:林改司,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间安排:2017-2020年)
(十一)加强森林认证工作
进一步完善森林认证制度,拓展认证范围,推进森林认证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积极开展森林认证宣传与推广工作,提升认证产品的社会认可度。(牵头部门:科技中心,配合单位:林改司、科技司、场圃总站、宣传办、绿色时报;时间安排:2017-2020年)
(十二)加大品牌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林业品牌,讲述林业品牌培育、提升、壮大的故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展览会、高峰论坛、研讨会、节庆活动等,搭建宣传、交流、合作平台。以全国“质量月”、“世界标准日”、“中国品牌日”等为契机,广泛宣传林业品牌建设与保护的举措与成就。(牵头单位:宣传办、科技司、信息办、绿色时报,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间安排:2017-2020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合力推进
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有关林业行业协会要密切合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林业各相关产业试点示范单位、龙头骨干企业应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
(二)细化方案,狠抓落实
要结合地区、行业、企业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参照制定各自的品牌建设与保护计划,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加强过程跟踪和结果考核,确保责任落实。
(三)及时沟通,认真总结
要加强联系,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林业品牌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各地要充分重视林业品牌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向国家林业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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