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继今年1月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档由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70%提高到80%之后,从2月1日起再次提高。
根据《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规定,我区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执行。由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从2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将提高到1680元/月。按照规定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我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档达到1344元/月,最高达到1663.2元/月。执行新的标准后,我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能力将会得到明显提升。(记者 罗琦 通讯员 钟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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