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楼盘不得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26日    浏览次数:1155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日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与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联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多管齐下,引入担保制度,多渠道解决缴存职工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优化流程职工办理贷款

  “只跑一次”

  据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能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负担。但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仍较繁琐,需要多次到公积金贷款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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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通知》明确,今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不断优化贷款流程,受理贷款申请时一并预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确保职工贷款“只跑一次”,全区各市要尽量缩短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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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受托银行要按照约定,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受托银行的考核,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应扣减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贷款从受理至发放超1个月

  要引入担保

  记者了解到,该《通知》还指出,要创新贷款办理模式,贷款从受理至发放超过1个月的要引入担保,贷款审批后即放款,后续手续办理及风险由担保机构承担,所需费用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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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自治区住建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新政引入了担保,公积金贷款担保是由担保公司承担贷后风险,贷款职工无需承担担保费用,有效解决公积金放款慢,职工买房时“用不上”公积金的问题。

  另外,这一新政策也解决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慢的问题,卖家将不必再等待较长的抵押登记时间,对刚需型购房者来说受益更大,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二手房市场卖家接受公积金贷款的概率。

  房企或中介若违规将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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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开发商或者中介机构如果出现违规行为,今后将受到严惩。”自治区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根据《通知》,今后开发商不得以提高房价、减少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购房者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力的书面文件。

  温馨提醒

  若公贷遭拒,可拨打热线举报

  今后,我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开发商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责令整改;严重违规、拒不整改的,除了公开曝光,还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拨打12345市长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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