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7〕2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112号)、《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申报指南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合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预〔2017〕210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自治区财政支农补助市县农业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情况
2018年自治区财政支农补助市县农业项目共7个。其中:专项资金项目3个,包括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专项资金;一般性项目4个,包括休闲农业、对外合作与行业产业宣传、行业及产业调查与统计、定点帮扶和县域经济。
二、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一)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
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执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
1、下放管理权限。
根据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要求,自治区不直接审批和分配市县具体项目。项目审批、实施、调整、检查、验收等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县。自治区在各市、县申报项目的基础上,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结果确定各市县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此为依据测算资金和制定下达任务清单。工作任务清单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两类,其中: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一干七支”沿岸生态农业建设、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等6项为约束性任务,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新型经营主体扶持等5项为指导性任务。
2、抓好政策落实。
各市县收到任务清单和财政资金后,要尽快将项目和资金落实到具体实施单位。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资金分配等由各市县根据自治区工作任务清单和项目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在确保任务清单各项工作任务全面保质保量完成的条件下,指导性任务的资金可在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内统筹使用,约束性任务的资金不允许统筹使用,必须全部用于开展该项约束性工作任务,实行专款专用。
3、资金支持范围。
(1)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补助。支持条件成熟的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改善园区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服务能力,推进园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广西申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作好储备。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园区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服务能力,促进一二三产融合。
(2)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以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发生的银行利息进行贷款贴息,财政贴息期间为2017年1—12月,对单个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3)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支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巩固与完善、农作物种子市场抽样及质量检测鉴定、自治区桂北农作物品种展示推广核心基地建设、粮食作物种子生产繁殖基地建设、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建设、茶叶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建设、水果无病苗圃建设、桑树良种苗圃和小蚕共育室建设、桑蚕良种繁育能力提升建设、基层农业科研单位研发服务能力建设、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建设、粉垄等创新技术示范推广、主要农作物生态区域动态监测等方面。
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巩固与完善:资金主要支持基础条件建设以及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包括田间道路、田埂及田间排灌系统等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机农具购置;物联网和试验仪器设备、试验用品购置;试验室、考种室、仓库、晒坪改造维修;样品保存柜、档案柜购置;试验及试验数据处理自动化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采购技术资料、标牌、耗材等。
农作物种子市场抽样及质量检测鉴定:资金主要用于种子抽样检验工具及耗材、抽样记录辅助仪器设备、检验及样品管理系统仪器设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设备的购置与维护;样品抽查及检测结果送达相关支出;支付种子样品费、检验(测)费、运费、水电费、劳务费、机耕费、农资费用、土地租金、标牌制作费用;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等。
自治区桂北农作物品种展示推广核心基地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排灌沟渠、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修缮补助;支付种子种苗、农资、机耕、劳务、标牌制作等费用;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等。
粮食作物种子生产繁殖基地建设:资金主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仪器设备农机具购置、新品种引进等。包括新建或改造提升种子材料贮藏库、温室大棚、种子检验室、种子生产繁殖隔离墙、排灌系统、土地平整改良、田埂硬化、畜水池、防护栏墙、晒场等;购置制冷设备、小型农机、生产繁育种等仪器设备;优良新品种引进等。
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建设育苗大棚、灌溉系统,购买播种机械和穴盘等。
茶叶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建设育苗大棚、灌溉系统和购买营养杯、基质。茶树良种母本园良种引进、灌溉系统建设、田埂硬化。
水果无病苗圃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建设育苗、采穗大棚、处理车间等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滴灌系统工程;建设田埂硬化、机井、蓄水池、积粪池等田间工程;购买容器、培养基质;育苗(种)等方面的仪器设备购置。
桑树良种苗圃和小蚕共育室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新型蚕具、新型蚕药等;商品小蚕专用桑园、共育室蚕房改造、温室大棚、处理车间、储藏库(室)、检验室、晒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土地平整、田埂硬化、机井、蓄水池、积粪池等田间工程建设;小型农机、温湿度调控、检验等仪器设备购置;消毒池和蚕沙池等建设。
桑蚕良种繁育能力提升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蚕种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更新制种设施设备,购置相关仪器设备。含蚕种繁育室、种茧保护室、制种大棚、蚕种处理车间、母蛾检验室、蚕种冷库、制种室周边路面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小型农机、温控仪器、检验仪器、蚕种冷库配件等方面的仪器设备购置。
基层农业科研单位研发服务能力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市级农科院所开展新品种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示范推广和服务所需仪器设备购置、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信息宣传服务费、生产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特色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所需的设备购置费、生产材料购置费、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信息宣传服务、知识产权事务、用工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粉垄等创新技术示范推广:资金主要用于关键环节专业化服务、专业机具购置、专家咨询等以及绿色生态技术示范必要的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物资等。
主要农作物生态区域动态监测:资金主要用于监测基地种子(种苗或种薯)、肥料、农药、农膜等生产补助;监测设备和试验用品以及农用机械、农业仪器设备装备购置;支付苗情监测劳务费、耕种管收费用、土地租金等;监测数据报送、图片视频拍照上报、资料存档等专用设备购置;农田排灌沟渠、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修缮补助;设置标牌、技术培训和宣传指导以及专家咨询等。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主要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国家质量安全县创建补贴、耕地土壤重金属普查、稻米等农产品重金属风险排查、农田土壤重金属综合治理试验、农产品及其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预警监测、“三品一标”认证补贴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抽查,农资市场(含种子、化肥、农药等)检查监管、案件查处、质量抽检、结果会商分析,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等行动、查处销毁农药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企业(合作社)研发个性化质量追溯管理软件,购置质量追溯配套硬件,如电脑、打印机、自动贴标机、查询触摸屏、检测仪器设备及耗材、PDA采集设备、追溯标签印制、监控设备、网络通讯建设等。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资金主要用于蔬菜水果快速检测的采样,购买检测样品、检测药品、设备维护、前处理耗材以及监管检测人员培训等。项目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资金主要用于监测样品采样费,购买检测设备,购买检测样品、药品,检测设备维护,采购前处理耗材,监管检测人员培训等。项目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
国家质量安全县创建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质量追溯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创新制度机制等方面。用于土壤重金属监测、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抽样检测、农产品质量追溯、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三品一标”企业补助等创建费用。
耕地土壤重金属普查:资金主要用于采样费、检测费、检测结果汇总、分析、评价以及耕地重金属含量分区图建立等。
稻米等农产品重金属风险排查:资金主要用于样品采样布点、采集、检测、结果分析、风险评估等开支。
农田土壤重金属综合治理试验:资金主要用于指导培训、田间试验、效果观测、示范区物资补助、项目验收总结等。
农产品及其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预警监测:支持开展全区农产品及其产地土壤重金属协同定位预警监测安全区域划分。资金主要用于监测点定位布设、样品采集、检测、结果评价及安全区域划分等。
“三品一标”认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贴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三品一标”认证管理相关费用。
(5)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控。支持重大病虫观测场建设、农作物重大病虫信息采集与上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柑橘黄龙病疫情调查监测、阻截带监测点能力提升、植保无人机示范推广应用。
重大病虫观测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田间病虫害、气候因子监测仪器设备、观测场的修缮等,保障监测信息的数据传输以及监测系统正常运转。
农作物重大病虫信息采集与上报:资金主要用于智能虫情测报灯、性诱监测自动计数诱捕仪、田间小气候仪等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及网络传输等费用,观测场土地租赁,观察区产量补偿等。
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示范:资金主要用于购买赤眼蜂卡、频振式杀虫灯、性诱剂及诱捕器等绿色防控物资,举办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相关培训,开办IPM农民田间学校,示范和推广应用植保“四诱”、放蜂治螟、以螨治螨等重大病虫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绿色防控集成技术等。
柑橘黄龙病疫情调查监测:资金主要用于统一购置现代新型植保机械、防护服、绿色防控物资、应急防控器械和药剂,示范试验费用、技术培训与宣传、铲除病树改种补贴、技术咨询费、用工劳务费、保险等费用。
阻截带监测点能力提升: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疫情监测便携式检疫工具箱和GPS定位仪,购置检验鉴定室、准备室、标本室设备,购置疫情封锁控制及铲除设施设备。
植保无人机示范推广应用: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植保无人机及配件。
(6)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支持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冬种绿肥示范、耕地质量提升和新增耕地质量评定、耕地地力等级评定、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
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支持建设减肥增效和智能化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区。减肥增效示范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区建设,开展技术宣传培训、总结验收、专家咨询等;智能化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远程控制设备和土壤墒情监测仪器,完善田间施肥、灌溉管道等设施,开展技术试验示范,项目宣传、检查、测产与总结。
冬种绿肥示范:资金主要用于种子和肥料等物化补助及社会化、专业化服务补助,开展田间试验、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总结验收等。
耕地质量提升和新增耕地质量评定: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试验示范所需的土壤改良剂(料)、商品有机肥、绿肥种子、堆沤肥所需的有机物料和辅助物料等物化补助;田间试验、宣传培训与技术指导等补助;新增耕地质量评定的样品采集化验费、专家评审、宣传培训与技术指导等补助。
耕地地力等级评定:资金主要用于采样化验补助费、耕地变更数据库建设、耕地等级变化评定及验收费,耕地采样培训和耕地等级变化评定及培训。
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资金主要用于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资源和生态环境变化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维护,包括原生境保护点(区)设施设备简易维修;资源和环境监测的试剂、耗材和检测等;物种调查、原生境保护、铲除和清理外来物种等工具及更新和工作的开展;对保护目标物种的保育等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差旅、研讨、资料收集、试验及保护点人员看护等相关费用。
(7)“一干七支”沿岸生态农业建设。支持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畜禽生态养殖、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生态农业产业带建设试点。
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畜禽生态养殖:支持生猪等规模养殖场进行零污水养殖工艺(漏缝地板+自动刮粪+防溢漏饮水器+异位发酵床)改造建设,支持有足够消纳土地的规模养殖场建设就地就近利用粪肥基础设施,支持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含有机肥加工企业)能力建设,构建为小散养殖户畜禽粪污治理利用和规模种植业粪肥需求服务的平台和通道。项目县根据现有基础条件,按照2018年底全县(市、区)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合格(粪污全量利用)率达到100%目标确定项目建设内容。
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生态农业产业带建设试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农田节水灌溉、农田退水氮磷拦截生态沟渠、果菜茶园地表径流氮磷集蓄降减池、田间农业生产废弃物收集处理池等农业面源污染减控设施。购置农业面源污染数据监测系统、传输设备及搭建信息平台。购买第三方农业面源污染数据监测服务。
(8)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支持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建设县级服务运营中心,村级标准站、专业站和简易站,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宽带、有网页、有持续运营能力”的标准建设和完善基础条件。主要包括触摸屏终端(电脑)、专用电话、打印复印一体机、条码扫描抢、视频设备等设施器材购置;宽带网络配备;门头、门牌、LED屏、制度牌等。
(9)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业务和坐标系转换经费。
(10)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资金用于支持特优区编制规划、绿色食品标准化技术集成应用,特色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培育打造,品牌管理和保护、策划包装和宣传推介,特色农产品市场营销新业态,线上线下融合、“互联网+”、远程质量监控设施等各种新兴技术,加工冷藏设备设施等相关费用的开支。
(11)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重点支持自治区级示范社,兼顾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资金用于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设备设施;发展绿色生态农业;购买专业化服务;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储运、包装、保鲜、冷藏;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等相关费用支出;开展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和信息咨询等支出;新型经营主体人员培训支出;改善农民合作社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相关支出。
(二)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
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对自治区级、县级和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奖励,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农〔2016〕230号)管理使用。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专项资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专项资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71号)组织实施,资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农〔2015〕9号)管理使用。
(四)一般性项目。
休闲农业、对外合作与行业产业宣传、行业及产业调查与统计、定点帮扶和县域经济等4个一般性项目按照自治区实施指导意见组织项目实施(实施指导意见另文下达)。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如下:
1、休闲农业项目。支持休闲农业发展规划编制和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
休闲农业发展规划编制: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编制休闲农业发展规划相关支出,包括购买编制规划服务,开展规划编制调研、评审和宣传等。
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农作物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田园景观打造以及创意项目设计、特色产品开发和宣传推广。
2、对外合作与行业产业宣传项目。支持农产品出口基地及对外合作支撑基地建设、桂台农业交流合作、沿边农业交流合作。
农产品出口基地及对外合作支撑基地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产品国际标准认证,农产品加工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农产品安全溯源ERP系统建设、农产品市场推介和农产品品牌国际化等。
桂台农业交流合作: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引进试验示范的种子种苗和农资,专家咨询费用,购买设施设备补助。
沿边农业交流合作:资金主要用于病虫防控设施建设,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示范推广补助,示范基地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等。
3、行业及产业调查与统计。支持农村经济监测统计,农民负担监测点、农村固定观察点、家庭农场监测点监测,农情与农业灾害应急数据报送,蔬菜菜叶信息采集,农村经济运行动态监测。
农村经济监测统计: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经济监测统计基点县补助;价格采集、成本监测和蔬菜、中药材等作物数据统计分析补助;农村经济监测网点补助;全区农业统计资料汇总、分析和印刷。
农民负担监测点、农村固定观察点、家庭农场监测点监测:资金主要用于农民负担监测点、农村固定观察点开展监测及记账工作补助,家庭农场监测点报送相关监测数据有关支出。
农情与农业灾害应急数据报送:资金主要用于农情、灾情、苗情与长势监测、数据采集、汇总、上报的劳务、交通、快递费支出;苗情与长势监测必要工具及耗材购置补贴;数据采集汇总分析总结、专家会商等费用。
蔬菜茶叶信息采集:主要支持实施蔬菜茶叶数据采集汇总分析与上报、农业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预警季度及年度调查信息采集报送;蔬菜茶叶热点、难点专题调研、蔬菜茶叶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灾害信息的应急采集汇总、分析、上报;提供蔬菜茶叶月度、季度、年度生产分析报表,图片拍照、资料上报和存档以及监测资料购置等。
农村经济运行动态监测: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村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半年、全年统计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补助。
4、定点帮扶和县域经济。支持天等县黎亮村、松山村、理进村、盛典村、连加村、把孔村等6个自治区定点帮扶贫困村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种植、养殖和特色产业,加强基础设施、生态文明、科教文化、村党组织建设和农民技能培训,慰问困难党员、特困户、贫困学生等,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脱贫致富。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加快实施进度。
各市、县(市、区)农业、畜牧部门是项目管理的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完善配套制度。鼓励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套,形成政策聚集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市、县(市、区)农业、畜牧部门要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尽快落实资金,启动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前,要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在方案中细化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安排和验收标准,分解落实自治区绩效目标任务,并将项目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农业厅(业务管理处站)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收集关键环节材料,做到实施过程有记载、有图片、有影像,为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做好准备。各地要切实加快项目执行进度,除因生产季节需跨年实施的项目外,应在 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支付等工作。市级农业部门做好自身项目建设,同时要加强对辖区项目的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各项目正常实施,发挥效益。
(二)加强监督管理,及时组织验收,开展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要按规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要按照项目绩效管理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设区市要对辖区内实施的项目,按照自治区制定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和相关要求,按项目专项归类,分别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自评分表和佐证材料报送农业厅(财务处)。自治区将适时组织对项目进行抽查核验和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要求加强资金监管。
1、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已按要求切块下达贫困县,各贫困县要按照自治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用于相关基层服务工作经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控、“一干七支”沿岸生态农业建设、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等未纳入统筹整合的资金,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指导意见组织项目实施(实施指导意见由自治区农业厅各处站另文下达)。
2、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要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3、由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实施的项目要实行报账制。资金补助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实施主体应先投资建设,待验收通过后再划拨补贴资金。按先建后补原则实施确有困难的,可先申请预拨部分资金,待验收合格后再清算拨款。
4、对违反财经纪律,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桂财规〔2018〕1号)、《广西农业厅农业项目管理办法》(桂农业发〔2014〕65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注重信息调度,定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
各市、县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请各市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分别于2018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自治区农业厅(财务处)报送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2019年1月15日前报送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任务清单
2.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3.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贫困县情况表
关于做好2018年自治区财政支农补助市县农业项目实施工作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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