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平乐县召开全县旅游发展大会。在此次会议上,平乐县颁布实施《平乐县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对于在平乐县创建5A景区的企业给予奖励金1100万元,来平乐的旅行社一年内开业并正常开展旅游地接业务一年以上即可奖励10万元,具体的奖励政策日下:
1、景区建设
景区创A
经申报评定创建成功的,除政策支持外,对创建单位给予奖励:AAAAA级景区给予奖励1100万元;AAAA级景区给予奖励150万元;AAA级景区给予奖励30万元。
乡村旅游区评星
经申报评定创建成功的,对创建单位给予奖励: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奖励150万元;四星级乡村旅游区奖励80万元;三星级乡村旅游区奖励20万元。
2、住宿设施建设
饭店评星
在平乐县城及平乐镇范围内新建和提升的饭店,经申报评定创建成功的,对创建单位给予奖励:五星级饭店奖励160万元;四星级饭店奖励90万元;三星级饭店奖励10万元。
民宿挂牌
在平乐全县范围内新建的民宿,经申报评定创建成功的,对创建单位给予奖励:金牌民宿奖励10万元;银牌民宿奖励5万元。
3、餐饮设施建设
餐饮店建设
在县城老城区(茶江大桥至南洲大桥沿河滨江道、罗汉街、老街至中关圆盘)、南洲新区(昭州大道、昭州大道延长线至福禄岭隧道口)、同乐新区(三江合酒店至科赛江景城沿江滨江道)范围内,自本办法实施起一年内开业,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经申报评定为旅游指定接待点挂牌的餐饮店,对创建单位给予奖励:接待规模一次性达501人以上,奖励50万元;接待规模一次性达301至500人,奖励30-50万元;接待规模一次性达101至300人,奖励20-30万元;接待规模一次性达20至100人小规模特色休闲餐吧,奖励3-15万元。
农家乐评星
经申报评定创建成功的,对创建单位给予奖励:五星级农家乐奖励40万元;四星级农家乐奖励20万元;三星级农家乐奖励10万元。
旅行社奖励支持
平乐县进行工商注册,从《办法》实施起一年内开业,并在平乐正常开展旅游地接业务一年以上的,奖励10万元。
在平乐县境内游览2个以上景点并住宿一晚以上游客按40元/人奖励
游览平乐县2个以上景点并含一正餐非住宿游客按20元/人奖励
每季度结算一次
奖励资金包含国家、自治区、市、县级奖励,以奖代补,主要用于该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及旅游宣传促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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