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确保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11月底前,全区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各项工作。
《通知》对各项重点工作列出详细时间表:7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县级自查验收、市级核查验收,及时向自治区提交验收书面申请。8月底前,全区各县(市、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数据将向农业农村部汇交。9月底前,全区各市、县(市、区)要完成本级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档案资料全面收集和规范整理,形成完整的一户一档和综合档案;10月底前,完成档案数字化扫描入库,进行信息化规范管理。9月底前,全区各市、县(市、区)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版)发放到农户,颁证率要达到90%以上。
《通知》强调,为确保给农户“颁铁证”,证书发放要严格履行确权登记颁证程序和手续。全区各县(市、区)必须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完成县级自查验收(或市级核查验收、自治区验收)后,才能全面颁发证书。实行证书发放农户确认制,发放证书要由承包方代表本人(或其授权的家庭成员)对其承包土地的相关权属进行审核,并在领取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通知》提出,要重点围绕农村承包地常态化管理,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为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发放涉农补贴、土地承包权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提供支撑。今年,各设区市要有25%的县(市、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到2020年,力争全区所有涉农县(市、区)都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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