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守法的模范
■ 领导干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 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就要彻底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深刻认识到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深刻认识到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都要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 领导干部学法懂法,要加强宪法学习,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 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自觉选择,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级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领导干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该看到,仍有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存在不尊法不信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问题。当前,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依法治国的职责使命,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带头尊崇法治。“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知敬畏,方能存戒惧守底线。但是,有的领导干部凡事自己说了算,大搞以言代法;有的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只要能办成事,什么办法都可以用;有的甚至目无法纪、滥用权力,最终走上违纪违法乃至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说到底是因为法治信仰缺失、法治观念淡漠,不把法律当回事。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就要彻底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深刻认识到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深刻认识到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都要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带头学法懂法。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领导干部更要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领导干部学法懂法,首先要加强宪法学习。要准确领会把握这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尤其要学习同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带头守法用法。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习近平总书记将“增强依法执政本领”作为全面增强执政本领的一个重要方面,强调“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这就要求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自觉选择,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立起尊法守法的模范标杆,带动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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