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四项措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2日    浏览次数:1255    文章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文章作者:

广西四项措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近年来,广西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升监管服务水平,通过政策引导扶持、综合职能促进等方式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量。到5月底,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0536户,与上年同比增长20.13%;出资总额790.97亿元,同比增长25.79%;成员432401人,覆盖农、林、水、海洋种养殖、渔业等行业,大大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

 

  强化惠农政策宣传,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良好氛围。一是广西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举办讲座、知识竞赛、征文、培训和回访及执法检查宣传等多种形式,吸引更多的农民创办和加入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二是确定重点宣传区域,进村入户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提供法律法规、优惠政策、登记流程等的咨询服务。三是主动加强与村委(党支部)的联络,重点扶持一批管理规范、有特色、有成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农民创办合作社。

 

  优化登记管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壮大。一是自治区工商局出台支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放宽降低了办社的准入门槛。二是广西各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服务大厅设置“绿色通道”,制定了登记注册示范文本,优化登记流程,为前来申请合作社的农民提供登记辅导、政策咨询,做到快受理,快审查,免收一切费用。三是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依托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成立新的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联合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单体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实力。

 

  深化行政指导,服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一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商标注册,培育、发展农产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扩大合作社及其产品、服务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合作社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二是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合同文本,提供合同签约指导服务,指导其规范签约、依法履约,对合作社的大宗订单实行跟踪监督,及时调解合同纠纷,促进合同履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示范社培育工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问题不予以处罚,及时引导改正,有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

 

  搭建红盾护农平台,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权益。一是开展“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全力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确保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二是把监管执法和打假维权落到实处,加强与农业、质检、科技、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促进信息资源共享,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发展环境。三是建立消费投诉站,及时受理、解决农民投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他们排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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