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原则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5日    浏览次数:1520    文章来源:崇左市农业局    文章作者:

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原则


  肥料使用必须满足作物对营养元素的需要,使足够数量的有机物返回土壤,以保持或增加土壤肥力及土壤生物活性。所有有机或无机(矿质)肥料,尤其是富含氮的肥料应对环境和作物(营养、味道、品质和植物抗性)不产生不良后果方可使用。

 

  一、 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原则

 

  1、 必须选用规定的肥料种类(农家肥、商品肥料),禁止使用任何化学合成肥料。

 

  2、 禁止使用城市垃圾和污泥、医院的粪便垃圾和含有害物质(如毒气、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的垃圾。

 

  3、 各地可因地制宜采用秸秆还田、过腹还田、直接翻压还田、覆盖还田等形式。

 

  4、 利用覆盖、翻压、堆沤等方式合理利用绿肥。绿肥应在盛花期翻压,翻埋深度为15厘米左右,盖土要严、翻后耙匀。压青后15-20天才能进行播种或移苗。

 

  5、 腐熟的沼气液、残渣及人畜粪尿可用作追肥。严禁施入未腐熟的人粪尿。

 

  6、 饼肥优先用于水果、蔬菜等,禁止施用未腐熟的饼肥。

 

  7、 叶面肥料质量应符合gb/t17419或gb/t17420的技术要求。按使用说明稀释,在作物生长期内,喷施二次或三次。

 

  8、 微生物肥料可用于拌种,也可用作基肥和追肥使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

 

  9、 选用无机(矿质)肥料中的煅烧磷酸盐,硫酸钾,质量应分别符合附录绿色食品的技术要求。

 

  二、 a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原则

 

  1、 必须选用aa级绿色食品的肥料种类。如以上的肥料种类不够满足生产需要,允许按要求使用化学肥料(氮、磷、钾)。但禁止施用硝态氮肥。

 

  2、 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例如,施优质厩肥1000公斤加尿素10公斤(厩肥作基肥、尿素可作基肥和追肥用)。对叶菜类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30天进行。

 

  3、 化肥也可与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配合施用。厩肥1000公斤,加尿素5-10公斤或磷酸二铵20公斤,复合微生物肥料60公斤(厩肥作基肥、尿素、磷酸二铵和微生物肥料作基肥和追肥用)。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30天进行。

 

  4、 城市生活垃圾一定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每年每亩农田限制用量:黏性土壤不超过3000公斤,沙性土壤不超过2000公斤。

 

  5、 秸秆还田:同aa级要求,还允许有少量氮素化肥调节碳氮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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