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三起生态环境损害典型问题责任追究情况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2日    浏览次数:900    文章来源: 广西新闻网    文章作者:

我区通报3起生态环境损害典型问题责任追究查处情况

 

广西新闻网南宁6月20日讯(记者 冼妍杏)20日晚,记者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获悉,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进驻广西开展“回头看”工作以来,全区总共对33个责任单位和5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压实责任,自治区纪委将其中三起生态环境损害典型问题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一、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镇高沙村非法炼铝厂环境污染失职失责

 

2018年4月,高沙村委黄屋队村民黄成德在未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在该村恒雄砖厂(已关停)用地上,私自建设3080平方米的厂房和6个生产炼炉,雇佣20名工人非法炼铝,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被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责令整改。经钦州市环保部门认定,该厂属未批先建、污染物超标排放、无证无照的环境违法污染企业。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到位,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不力,钦南区康熙岭镇党委书记黄镇恒、镇长李茂华,钦南区工信局局长邓德平,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南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黄善坤,钦南区安监局副局长裴庆昌,钦南区城监大队副大队长黄国清等6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钦南区康熙岭镇副镇长、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陈忠明(兼),钦州市环保局钦南区分局局长黄如龙,钦南区工信局副局长苏业远等3人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

 

二、贵港市严肃问责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

 

2017年以来,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桂平市、平南县和贵港市市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作风不扎实,防治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没有完成2017年度自治区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今年1至4月份全市空气质量持续下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区排名靠后。因履行监管职责不力,港北区政府副区长潘建华,港南区政府副区长梁民伟,覃塘区政府副区长甘冬梅,桂平市政府副市长黄强,平南县政府副县长罗辉,贵港市市政局党组成员、市环卫处主任郑广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覃武军,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温伟雄等8人被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

 

三、玉林市福绵区畜禽养殖污染

 

2018年6月4日,生态环境部约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指出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治理沿江畜禽养殖污染不力,玉林市福绵区成均镇党委政府,福绵区环保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水利局、江口水库水电管理处等5个单位被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江口水库水电管理处副主任苏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江口水库水电管理处主任邱勇军被诫勉谈话;成均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黎飞,福绵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姚天水,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斌荣,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晖,福绵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杨业耿等5人被通报批评。

 

当前,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正在对我区开展“回头看”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主动认领问题清单,坚决立行立改,确保督查反馈的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失职渎职以及整改不力,甚至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特别是对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久战,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广西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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