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广西区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务交通、通讯补贴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并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告截图
平日我们常说的“车补”“电话补”
究竟能领到手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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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
01
公务员
02
事业单位人员
区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相关规定的岗位和人员,参照上图公务人员的标准,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03
企业职工
公务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
01
公务员
02
企业职工
我区企业职工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每人每月不超过240元的标准内据实税前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而原先《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规定的企业员工每人每月360元的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废止。企业职工通讯补贴有所下调。
来源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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