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8〕4号)要求,为做好我区第二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申报主体。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自愿申报,各县级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主导品种。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自主选择粮经产品、园艺产品和畜产品等三大类特色主导品种申报创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三)申报条件。申报主导品种须通过地理标志认证登记,产业规模达到“广西第一,全国有名”特色产业的基础条件,具备形成全国有影响力和竞争力农业品牌的潜力。未来1年内主导品种按绿色食品标准管理生产达到60%,3年内60%主导品种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畜牧业绿色食品产品覆盖率3年内达到50%以上。
(四)申报组织。各市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各县(市、区)申报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具体由市级农业部门牵头,联合畜牧部门审核遴选后统一上报。
(五)申报数量。各市综合考虑各地农业综合区划、种养传统、生产规模、产业基础及发展潜力等因素基础上,推荐申报创建第二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数量不超过1个。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沟通协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原则,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各申报主体按照农市发〔2018〕4号要求,认真填写《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2018年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基础数据表》《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联系表(县、区)》等相关材料,并提供创建工作方案及证明材料。各市请于2018年8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8份及电子版报至自治区农业厅。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弃权。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联系人:杨曦林,联系电话0771—2182553,电子邮箱:gxnytxxny@163.com。
附件:1.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8〕4号)
2.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
3.2018年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基础数据表
4.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联系表(县、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8年8月21日
附件名称 | 操作 |
附件1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中国特优区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 |
附件2 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docx | |
附件3 2018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基础数据表.docx | |
附件4 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联系表(县、区).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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