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33号), 综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非洲猪瘟疫情通报、解除疫区封锁信息,截至2018年10月31日12时,以下省份的生猪禁止调运进入我区:辽宁省、河南省、安徽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天津市、山西省、云南省、浙江省、湖南省、北京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江西省、湖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贵州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
以下省份和设区市的生猪产品禁止调运进入我区: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辽宁省、湖南省、山西省、云南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天津市蓟州区、浙江省台州市、贵州省毕节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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