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230号)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6日    浏览次数:2713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文章作者:

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230号)

桂农业发〔2018〕230号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18〕132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我厅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2019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工作遵循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按县级初审推荐、市级复审上报、自治区级答辩或评审确定的程序进行。

  二、项目全部通过“广西三农项目与资金统计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登陆网址:http://125.73.143.203:8080/snzj。登陆账号及密码每个市、县(市、区)各1个,另行通知到市级农业部门,由市级农业部门转发辖区各县(市、区)。

  三、市县申报项目除在项目申报系统录入外,还需向自治区农业厅提供纸质项目申报书和申报文件各一式2份。项目申报书由市、县(市、区)逐级审核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项目申报文件由市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联合行文,并将辖区各县(市、区)所申报的项目汇总表作为文件附件。

  四、各县(市、区)项目申报材料由市级负责收集,按项目分类整理后统一报送自治区农业厅(财务处)。相关材料各市、县(市、区)自行留底存档。

  五、请各市农业局(农委)、畜牧局及时组织所辖各县做好有关工作。项目申报、审核以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超过时限将不予受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厅财务处联系。联系人:蓝健华,联系方式:0771—2182710,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农业厅1号办公楼219室。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2019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

     2.广西农业项目申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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