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调整后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235号) 桂农业发〔2018〕235号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1日    浏览次数:1396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文章作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调整后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235号)

桂农业发〔2018〕235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印发〈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8〕7号)精神,涉及调整的农业行政许可事项共14项,现将调整后的农业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5号)规定及时完成相关调整和公布工作。

附件:自治区农业厅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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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农业厅行政许可事项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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