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糕点、酒类、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6类食品2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7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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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样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肉制品样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糕点样品5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酒类样品6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调味品样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样品3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被检出不合格的样品中,其中有4家是柳州生产的
(一)融安县河西佳家用超市销售的标称“柳州市国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生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6-01,规格:100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2.5×104CFU/g;②8.7×103CFU/g;③6.5×103CFU/g;④2.2×104CFU/g;⑤1.8×104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柳州市柳南区游游面包厂销售的标称“柳州市柳南区游游面包厂”生产的“西点蛋糕(烘烤类糕点)”样品(商标:游游,生产日期/批号:2018-09-11,规格:80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107CFU/g、9.5×106CFU/g、3.0×106CFU/g、6.5×106CFU/g、5.5×106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n=5CFU/g;c=2CFU/g;m=10000 CFU/g;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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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柳州市柳东新区盛世统发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贺州市永兴客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剁椒王”样品(商标:永兴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05-28,规格:280克/瓶),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1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05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柳州市柳南区曹婷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西新食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新食客农家鸡精”样品(商标:新食客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9-12,规格:908克/袋),谷氨酸钠检出值为28.4g/100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35.0g/100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其余10批次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利莉日杂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荷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食用生粉”样品(商标:QIAORUI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01-26,规格:100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1.9×104CFU/g、②1.9×104CFU/g、③1.9×104CFU/g、④1.3×104CFU/g、⑤1.7×104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n=5;c=2;m=104CFU/g;M=105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丹县盛元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广西川香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生粉”样品(商标:川香坊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5-03,规格:100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1.4×105CFU/g;②4.7×102CFU/g;③5.2×103CFU/g;④6.1×104CFU/g;⑤1.4×10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蒙山县宜佳小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景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样品(商标:随口爱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5-01,规格:50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1.1×105CFU/g、②<10CFU/g、③2.9×105CFU/g、④2.0×104CFU/g、⑤3.0×10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东兰县食全商行销售的标称“隆安县庄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样品(商标:庄记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4-22,规格:50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5CFU/g;②1.8×102CFU/g;③4.2×102CFU/g;④3.5×105CFU/g;⑤6.5×10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①<10CFU/g;②<10CFU/g;③2.6×102CFU/g;④<10CFU/g;⑤<1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CFU/g;M=102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天峨县湘鑫发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陵县亿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5-02,规格:100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9.1×105CFU/g;②2.2×105CFU/g;③1.3×105CFU/g;④2.2×105CFU/g;⑤8.3×10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六)象山区振元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西灵川县亿强食品厂”生产的“金砖面包”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9-03,规格:80g/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701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6,标准规定为≤1; “ 好味道黄金包” 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 2018-08-22,规格: 95g/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703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6,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广西环江毛南红福神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环江毛南红福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毛南红香窖酒”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5-02-09,规格:净含量:800ml),酒精度(20℃)检出值为14.5%vo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 %vol,且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之差为±1.0 %vol,样品标签标示值为22%vol。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巴马寿之都长寿食品总汇销售的标称“广西巴马磨师傅长寿食品综合厂”生产的“玉米锅巴(膨化食品)”样品(商标:磨师傅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8-13,规格:38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2.6×105CFU/g;②2.1×105CFU/g;③6.1×105CFU/g;④9.4×105CFU/g;⑤2.6×10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①3.6×104CFU/g;②4.4×104CFU/g;③4.2×104CFU/g;④2.4×104CFU/g;⑤1.8×104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CFU/g;M=102CFU/g;标称“巴马福禄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火麻酥(膨化食品)”样品(商标:补粮神(艺术字),生产日期/批号:2018-02-03,规格:5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0g/100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部分项目检验说明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氧化硫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为增加原料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或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谷氨酸钠
谷氨酸钠是重要的鲜味剂,具有特殊的鲜味,主要用于食品、菜肴的增鲜,主要反映了鸡精的品质质量。
谷氨酸钠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添加时计量不准确。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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