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综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非洲猪瘟疫情通报、解除疫区封锁信息,禁止跨省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进入广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和县(市、区)名单如下:
禁止调运生猪[不含疫情省非疫情县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的种猪、商品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30公斤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进入广西的疫情省(13个):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黑龙江省、贵州省、重庆市、福建省、四川省、北京市、陕西省、青海省、广东省、江苏省、甘肃省。
禁止调运生猪和生猪产品进入广西的县(市、区)(26个):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呼和浩特市,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晋城市泽州县,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农垦、鸡西市鸡冠区、绥化市明水县,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黔南州龙里县,重庆市璧山区,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南平市延平区,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巴中市巴州区、绵阳市盐亭县,北京市通州区、顺义区,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西安市长安区、榆林市神木市,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广州市黄埔区、惠州市博罗县、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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