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乡村旅游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在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乡村旅游已超越传统农家乐形式,向观光、休闲、度假复合型转变。自2018年起,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18〕98号)《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发改综合〔2018〕146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等文件,明确了乡村旅游的重要性,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区乡村旅游仍然存在发展质量不高、资金支持不够、土地保障不足、产业特色化不强以及投融资困难、基础设施薄弱、贫困群众参与度低、专业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推动我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把制定本《措施(送审稿)》列入了2020年自治区重点改革任务。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措施(送审稿)》以深化文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整体水平,助力乡村产业、文化、生态、人才振兴为目的,坚持文化为魂、农民为本、企业为领、机制为基、创新为要等原则,顺应新时代乡村旅游发展需求,从乡村旅游业态融合发展、品牌建设、文化内涵、项目建设、营销体系、民宿发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等方面制定了十四条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快乡村旅游新业态融合发展。提出加快推动乡村旅游与农业、林业、水利、健康、体育、教育、科技等融合发展,推动一批乡村旅游融合品牌的措施。
(二)加强乡村旅游品牌建设。提出树立乡村旅游品牌意识,提升品牌形象,增强乡村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措施。
(三)丰富乡村旅游文化内涵。提出深入挖掘乡村特色文化,加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打造旅游文化精品的措施。
(四)健全乡村旅游营销体系。提出发挥各种力量创新乡村旅游市场营销的措施。
(五)创新乡村旅游消费模式。提出联合乡村旅游企业建立绿色出游奖励机制,积极实施乡村旅游商品网上宣传销售的措施。
(六)推进乡村旅游项目建设。提出研究制定重大乡村旅游项目扶持政策,实施和储备一批示范性、带动性强的乡村旅游项目的措施。
(七)提升乡村旅游发展基础。提出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完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并给予电费优惠的措施。
(八)提高乡村旅游管理水平。提出加快修订乡村旅游品牌标准修订,完善乡村旅游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加强乡村旅游安全管理的措施。
(九)规范乡村旅游民宿发展。提出制定全区乡村旅游民宿管理办法和评定标准,加强民宿安全管理,优化审批流程,鼓励开发适应不同层次需求的乡村民宿产品的措施。
(十)完善乡村旅游利益联结机制。提出引导村集体和村民入股获得收益,支持实施一批以乡村旅游民宿改造提升为重点的旅游扶贫项目,推广共享农庄、共享民宿经营模式等措施。
(十一)拓宽乡村旅游投融资渠道。提出优化银行信贷管理机制,把乡村旅游品牌等级纳入信用体系,优先为乡村旅游品牌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等政策措施。
(十二)加大乡村旅游财税扶持力度。提出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创新税收服务支持,加大财政支持乡村旅游等措施。
(十三)加快乡村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将乡村旅游纳入各级乡村振兴干部培训计划,设立“绿色通道”和乡村旅游返乡入乡创业资金等措施。
(十四)加强乡村旅游用地保障。提出采取多种方式灵活供应乡村旅游项目用地、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等多项用地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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