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带电高压线”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6日    浏览次数:789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文章作者:张海涛

案例

2021年3月29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出了大型政论专题片《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其中《治乱清源》曝光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电力系统李氏兄弟(李伟、李建、李桐)腐败案件,虽仅是地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但其涉案金额之高、贪腐程度之深、社会影响之恶劣令人震惊,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李伟原为国家电网哈尔滨公司副总经理,其四弟李桐担任哈尔滨电力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而三弟李建则开办了民营电力工程公司。在李氏兄弟的权力滥用和利益输送之下,哈尔滨市自2010年以来的一段时间内,电力变电、配电工程项目总量的近77%都被李伟、李桐控制的哈尔滨电力实业集团所包揽,形成了实质上的“电力垄断”。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利益驱使下,又将这些投资巨大的国有工程分包给了李建所掌管的民营公司。这就形成了李伟在电业局把控资源分配权力,李桐在电力集团承接工程项目,最终由李建在哈尔滨设立的多家民营电力安装公司负责将权力和工程变现。通过多年来的权力变现和贪腐受贿,李氏兄弟分包的配套费工程总价高达31.6亿余元,坐拥房产69套,拥有上百辆豪车价值近亿元,而查扣的现金和存款更是高达近10亿元。该案最终于2020年10月公开宣判,相关涉案人员被绳之以法。

分析与启示

哈尔滨电力系统李氏兄弟案,再次暴露出一些国有企业小官巨腐问题的严重性。李伟从一名普通的电力安装工人一步步成为地方电力系统的领导干部,最终沦为阶下囚,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近年来,提升国有企业党建能力得到持续关注,相关党内法规也不断制定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2019年)《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18年)的出台,为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运转提供了重要制度依据。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0年)与已颁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党内法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要求。当前,以严格落实相关党内法规为制度抓手,明确任务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规定见到实效,是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路径。

明确任务目标,全面掌握制度规定的核心要求。一方面,国有企业的日常工作聚焦于经济活动,容易忽视党的建设在开展工作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这就导致干部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被弱化。正因如此,要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首先就需明确党内法规关于国有企业从严治理的基本要求。要建立常态化的宣传和学习机制,既要引起国有企业干部队伍的思想重视,又要全面掌握和熟悉相关工作的党规党纪要求,让党规的制度要求入心入脑,真正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最终通过学规守规、遵规用规,知道纪律红线在哪里,明确规矩边界是什么,筑牢思想防线,做到不犯错、不出错,避免走弯路。

加强教育引导,提升干部队伍拒腐防变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保证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判断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尤为关键的是看领导干部能否做到清正廉洁自律、忠诚干净担当。而要提升干部队伍拒腐防变的品格和能力,需要加强党组织的教育引导。一是要让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坚定立场、保持定力,牢记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和初心使命,在重要问题上保持头脑清晰,做到自警、自励、自醒,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奢靡诱惑。二是提升领导干部明辨是非的能力,尤其注重防范“身边人”“小圈子”的不法诉求,更要防范被利益集团所“围猎”,真正做到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的慎独慎微。只有紧盯“关键少数”,才能形成示范效应,自上而下净化国有企业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氛围。

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国有企业的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所在。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国有企业的党组织承担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加强本单位的纪律建设。一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出现严重贪腐问题,往往因为党组织监督不力、监督失察,日常不批评管理、轻微违纪不重视处理、严重违纪缓和处理,这都是导致最终更严重后果的潜在因素。正因如此,国有企业内部应当始终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参照《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原则,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岗位、职务、职级的调整,做到从严管理监督,保持组织队伍的生机活力,真正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战斗堡垒的作用。

确保见到实效,提升具体党规的执行能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规定如果不落在实处、用在要害,就会使得法规规定流于形式,损害制度的公信力。强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应当注重在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中营造从严从紧氛围、树立真抓真干风气,让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高压线”。近年来,有关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的党内法规不断完善,在有规可依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的出台又进一步明确了执行责任。一是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对本单位执行有关党内法规负主体责任,领导、组织、推进本单位党内法规的执行工作。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三是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单位党内法规执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党内法规工作的班子成员承担法规执行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四是国有企业内设纪检组织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各级纪委监委派驻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严格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确保法规效力的实现。

在线客服
  • 协会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扫一扫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