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南宁市 高素质农民(现代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3日    浏览次数:770    文章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文章作者: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及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有关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加强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49 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85号)要求,现将《2021年南宁市高素质农民(现代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2021年南宁市高素质农民(现代农民)

培育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11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1年,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树立系统观念,注重统筹协调,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协同、提升能力与延伸服务衔接,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加强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加强培育成果示范推广,培养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及培育要求

2021年,在市本级和12个县(市、区)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见附件1)。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分层分类分模块,以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为目标导向,重点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提升行动、先锋行动等三大行动,开展一系列示范培育,推动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进一步打造提升我市农民教育培训的品牌,加快培养各类乡村振兴带头人,为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

以全市12个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为培育主体(经费已经由桂整合〔2020〕49号文件下达,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现代农民培训”项目),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人才需求,立足“乡村振兴需要什么人才,就培养什么高素质农民”,面向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营销及农业机械化的普通农户开展专项技术技能培训,突出农业新“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粮食节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培训内容,培育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或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

(二)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提升行动。

1.自治区级高素质农民提升行动。自治区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遴选一批优质培训机构,按行政区域分片区实施高素质农民提升行动,主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培训、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培训,培育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和乡村建设人才。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85号)要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遴选组织学员参加提升行动培训班,提升行动培训班学员纳入各县(市、区)培育任务。培训机构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确定的片区,主动对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立足各地产业发展需要和乡村建设人才培训需求,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下乡、分段式等方式,培育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乡村建设人才和县级农产品电商网红达人、网络营销师。

2.市级高素质农民提升培训和师资培训。由市本级组织举办。遴选一批经各县(市、区)培训的高素质农民,采用集中并跨区域培训和考察交流的形式,提高其发展能力和素养。2021年计划提升培训高素质农民50人,具体培训办法另文通知。同时,进一步加大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师资的力度,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培训师资的引领示范作用,更新师资队伍知识储备提升综合素质,打造一批创业创新、产业技术、政策宣讲、实训指导的优秀讲师。2021年计划培训高素质农民师资骨不少于20人,具体培训方案另文通知。

(三)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先锋行动。

1.实施南宁市现代青年农场主托举项目。由市本级组织实施。在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结合自治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先锋行动和南宁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相关要求,优化提升地区发展亟需的农业专业人才,遴选一批示范带动效应好、产业发展潜力大的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等,采取集中学习培训、推进抱团发展等方式,提高核心竞争力,在全市培养一批创业能力强、技能水平高、带动能力大的现代青年农场主人才。“南宁市现代青年农场主托举项目”计划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分产业、分类型遴选优秀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25人作为南宁市现代青年农场主托举项目托举对象,托举周期3年,其中培训期两年,跟踪培育期一年。具体托举方案另行印发。

2.实施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鼓励农民参加继续教育,促进农民终身学习,持续更新知识提升能力。一是组织动员参加高职教育。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继续做好高职扩招政策宣传,提高本辖区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对高职扩招政策的知晓率,动员推荐有学历提升需求且具有培训证书(或认定证书)的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参加高职教育(具体报名办法见相关招生简章)。二是组织参加免费中职学历教育。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65号)要求,继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全市2021年计划招生培养150人。鼓励探索培训与学历教育有机衔接机制,推进农民短期培训、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

三、工作要求

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一)突出产业育人,推进分层分类分段培训。围绕产业和农民需求,选准培育对象,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按产业周期分类分段分模块实施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提升行动则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培训机构,分片区开展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开展训后服务等;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市本级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提升行动和师资培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遴选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开展训后服务和政策扶持等,会同培训机构遴选并组织学员参加提升行动培训班,提升行动培训班的学员纳入本县(市、区)培训任务。

(二)选准培育对象,建立培育对象信息库。在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研基础上,遴选年满16周岁以上,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从业者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以及农村基层治理、乡村社会事业带头人,分产业、分类型、分层次建立培训对象信息库,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各类型的培训都必须由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数据导出的名单为准,并以此组班开展培训,防止拉人头培训现象发生。为使培训更具普及性,同一参训对象在同一年度不能重复参加同一层次和类型的培训,可以在次年参加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的培训。

(三)巩固培训主阵地,统筹用好各类培训资源。坚持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体,市场力量和多方资源共同参与的教育培训体系格局,公益性培训机构承担的任务应当占任务数的50%以上。充分发挥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民教育培训基础平台的作用,除主动承担教育培育任务外,还要积极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和跟踪服务等工作。发挥涉农院校系统育人优势,广泛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训,同时用好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开展面向高素质农民的学历教育,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引导农业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机构发挥科技优势,为高素质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和跟踪指导。鼓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等承担农民实习实训任务。发挥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示范基地作为培训机构承担教育培训任务的功能作用。加强基础能力建设,鼓励农业农村部门、经营主体和培训机构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及实训基地。

(四)强化实施主体,择优遴选培训机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是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实施主体,负有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资金使用和培训质量的直接责任。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可按照当地有关规定遴选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遴选的培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涉农教育培训、技术推广服务职能或业务范畴;2. 在广西区内具有一年(含)以上的农民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或从事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营销服务等经历;3.具有相应的教学培训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4.具有相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5.具有完善的教育培训全过程各主要环节管理的规章制度;6.具有能够按期规范完成任务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7.具备所承担培训类型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如有不良记录或往年完成项目质量不好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

(五)加强队伍建设,择优选聘培训师资。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者队伍建设,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政策素养,增强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和业务开拓能力。强化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学指导、培训组织、教学资源开发、信息化管理水平。继续分类分层建设培训师资库,培养农民讲师,用好各类共享师资,择优从师资库中选聘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

(六)制定培训方案,高质量开展培训。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内容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商培训机构共同制定详细的培训实施方案,并全程跟踪进行监管,严格组织实施,高质量开展培训。培训方案主要包括培训目标任务、时间地点,培训对象、方式、课程内容及时间排序,分产业分班次分模块开班计划,聘用教师计划,资金开支计划,教材资料选用计划以及培训组织管理措施等。综合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依据农业生产季节合理设置培训时长,结合农时分段开展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质量效果。

(七)优化形式手段,加强实践与现场教学。创新课堂教学、现场实训、线上线下学习相结合的形式,优选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质量效果。农业经理人培训增加模拟教学,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培训增加孵化指导。鼓励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训形式,推广送教下乡、进村办班,开设产业小班,加大案例教学,推广跨区域学习交流先进经验。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对台农业园区、科技小院、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平台和基地设立实训基地,培养用好农民讲师,大幅提高实习实践在培训中的比重,生产技术培训以实训为主。组织专家服务团、产业技术顾问、农技推广人员等深入田间地头,聚焦产业一线,联合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推行更加灵活便捷的学习方式。加强在线课程开发,加大新媒体、新手段推广应用,保障线上培训质量,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和考核,鼓励农民自主学习。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和网络教室,为线上线下培训有机融合提供条件保障。

(八)加强政策扶持,激发农民发展潜力。关注学员的产业发展情况,主动提供技术指导、政策推介、交流平台等服务,积极对接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转、产业扶持、人才奖励激励、金融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强农惠农政策向高素质农民倾斜。坚持训育结合,强化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支持受训农民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参训农民组建学习与发展平台,促进合作交流、协同发展,依托协会、联盟等组织抱团发展。加强人才驿站、专家服务基地、青年之家、妇女之家等人才服务平台建设,为高素质农民提供政策咨询、职称申报、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服务。通过组织高素质农民评选优秀模范、发展论坛、展销活动、创新创业比赛、职业技能大赛等途径,不断增强其综合实力与自主发展能力。

(九)巩固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做好脱贫地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保持投入力度、覆盖范围和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围绕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需求,加强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的生产技术、品牌打造、电商营销、金融信贷、加工物流等方面培训,提升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各脱贫县要专门开设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的实用技术培训班,提升其可持续脱贫能力,助力增收致富。

四、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提前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49号)要求,及时制定本地高素质农民培育方案,按程序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现代农民培训”项目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全面完成培训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自治区级高素质农民培育提升行动中,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拨付到培训机构,相应资金使用按照培训方案及协议确定。在任务安排上,提升行动的培训任务纳入相应县(市、区)任务总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商培训机构确定培训方案,并负责参训学员的动员组织。参训学员的招生、宣传、管理以及后续跟踪服务费用由培训机构负责。

(二)补助标准。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按人均不超过3000元标准进行补助;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按人均不超过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农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现代创业创新青年)、自治区级农产品网络营销师按年人均不超过5000元标准进行补助;市级组织开展的师资培训按照干部培训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三)开支范围。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及培训机构(或培训基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全过程的支出。主要包括:

1.培训需求调研、宣传发动、学员遴选、建立档案以及考核和监管、项目验收等支出。

2.教育培训和异地现场教学培训产生的培训教材及资料、食宿和交通及其旅差费,教学培训(实训)耗材、办公设备、场地费,培训管理服务和参训学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等支出。

3.聘用教师的课堂教学讲课费、实训指导费、参观讲解费等支出。

4.利用信息化手段培训指导支出,如在线教学课程制作、线上培训服务(平台技术运营服务)、流量补贴、专家服务和宣传推广费等相关费用。

5.跟踪服务、职业技能鉴定、典型宣传等支出。

6.业务培训支出,如管理人员、教师和学员参加全国全区以及市、县(市、区)组织的业务培训、素质提升培训等相关培训的交通旅差费、食宿费、培训费等。

(四)强化监管使用。严格遵守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有关开支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资金监管力度,细化培训方案,明确资金用途和比例,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的同时,加快各地培训进度,确保使用效益。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情况。

五、加强组织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协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地方“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系统部署,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工作支持,履行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多部门协同、多资源聚合、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项目监督与管理。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要求,加强培育全过程监管,自治区和南宁市将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地要履行项目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当地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资金使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规范项目运行,做好培训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充分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互联网、电话和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实时监管。对培训工作机制不顺、管理服务不力、培训工作不规范的单位,要实行约谈和通报制度,以督促整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2021年12月9日前各县(市、区)向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加强档案和信息化管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规范高素质农民培育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学员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及时将培育对象、培训师资、培训基地、培训班级、学员参训评价等基础信息100%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培训全过程可查可溯。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训在线评价、监管,信息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价。

(四)落实项目验收考核制度。对标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中的农民教育培训指标任务,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参训农民满意度,确保完成考核指标任务。根据地方财政有关规定及项目开展实际,制定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考评程序方法和指标体系,组成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项目汇报、翻阅档案台账资料、电话回访培训学员等方式,从任务完成、培训内容、档案建设、资金使用、政策扶持、培训效果、培训宣传、教师选聘、培训教材等方面进行考核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需及时将验收结果报告以电子稿的形式报送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备案时间最迟不超过2022年3月30日。自治区将对市、县(市、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成果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依据。

(五)大力宣传推介培育成果。高度重视总结和宣传推介工作,搭建各类成果展示和典型交流平台,及时挖掘和宣传各地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树立发展标杆,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遴选推介一批优秀教师、农民优秀学员,打造一批优秀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评选精品课程、优质教材和受欢迎培训机构,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优争先,积极弘扬“学习光荣、素质高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种业管理科梁克非,0771-5530256;南宁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陆琬佳,电话:0771-4126020;邮箱:nn2219118@163.com。

附件:1.南宁市2021年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安排及计划任务情表

      2.南宁市2021年农民教育培训计划任务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提前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49号)

附件1

南宁市2021年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安排

及计划任务情况表

序号

县(市、区)

经费

(万元)

培训任务(人)

其中:普及行动培训任务(人)

其中:提升行动培训任务(人)

1

南宁市本级

28

50

0

50

2

横州市

60

334

200

134

3

宾阳县

60

434

300

134

4

上林县

40

334

200

134

5

马山县

40

267

133

134

6

隆安县

30

267

130

137

7

武鸣区

40

434

300

134

8

兴宁区

20

167

67

100

9

青秀区

30

200

100

100

10

江南区

30

200

100

100

11

西乡塘区

40

267

133

134

12

良庆区

30

233

100

133

13

邕宁区

30

267

100

167

合计

478

3454

1863

1591

备注:1.县级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的任务数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下达的资金量并结合相应类型补助标准确定。

2.县(市、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提升行动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培训机构,资金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拨付到培训机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遴选组织提升行动培训班学员,培训学员纳入本县(市、区)培训任务。

附件2

南宁市2021年农民教育培训计划任务表

序号

县(市、区)

资金(万元)

总数(人)

1.经营管理型

2.专业生产型

3.技能服务型

其中:参训妇女总人数

1

南宁市本级

28

50

50

0

0

5

2

横州市

60

334

334

0

0

30

3

宾阳县

60

434

284

75

75

20

4

上林县

40

334

234

100

0

20

5

马山县

40

267

267

0

0

10

6

隆安县

30

267

222

0

45

10

7

武鸣区

40

434

184

100

150

50

8

兴宁区

20

167

167

0

0

10

9

青秀区

30

200

200

0

0

10

10

江南区

30

200

200

0

0

10

11

西乡塘区

40

267

267

0

0

10

12

良庆区

30

233

233

0

0

10

13

邕宁区

30

267

267

0

0

10

合计

478

3454

2909

275

270

205

备注:总人数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

附件3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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