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 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 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9日    浏览次数:921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章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1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在圆满完成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基础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实施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为保障五年行动顺利开展,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提升乡村“形、实、魂”,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按照“坚持以工业化理念、产业链思维谋划乡村产业发展”的思路,以建设现代特色农业强区为目标,以特色农业规模化、优质化、品牌化为抓手,以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抓创新、育品牌、拓市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为主线,建成一批特色明显、链条完善、融合度高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推动全区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兴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总量做大、品质做优、效益做好、品牌做响、增收做实,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成为乡村振兴的样板区、产业兴旺的引领区、经营主体的集聚区、改革创新的集成区、农村三产的融合区、助农增收的典范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先行区。

——争创一批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从2021年起,支持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先进县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争取入选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单位,到2025年建成一批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建设一批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从2021年起,每年建成60个以上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到2025年共建成300个以上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

——升级一批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将2020年前认定的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提档升级为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到2025年300个以上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提档升级为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

三、主要工作

(一)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与院士(专家)工作站、首席科学家工作站及国内外高端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强化与国家或自治区级科研机构、创新团队、高等院校等挂钩联系机制,示范推广全国乃至全球最高端农业技术,加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力度,加快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创新与转化应用,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集聚,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使其成为现代农业发展最先进生产力、最先进生产模式的展示窗口和依托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农科院等。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装备农业先进技术。进一步提升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现代科技设备和生产设施装备水平,努力实现生产工厂化、装备设施化、控制自动化、管理数字化和全程智能化,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着力打造智慧农业,推广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一批智能化、数字化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全面搭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大数据发展局、农机中心等)

(三)引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强化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地位,培育和引进央企名企大企、国家级龙头企业、自治区级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在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大力开展土地托管、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形成龙头带动、链条完善、集约发展的农业产业集群。支持国有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组建农业企业集团领建示范区。(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国资委、投资促进局、农机中心等)

(四)建设绿色生态基地。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按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和国际通行的农业操作规范,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全面实施绿色生产和标准化生产。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建设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优质农副产品供给基地。落实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集约化生态种养殖模式和以“微生物+”为核心的现代生态种养殖模式,不断提高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等)

(五)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发挥种业对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种业创新发展,打造一批农林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加强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提升良种供应能力。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和农林草畜禽优良品种,主推优良品种、优势品种、获奖品种、富集硒元素品种,推广良种良法,力争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主导产业主推品种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科技厅等)

(六)升级主导产业体系。延伸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产业链,完善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环节,引导农产品全产业链发展。对产业融合度高、投资大、具有良好示范效应并纳入自治区重点发展范围的优势特色产业,予以重点支持。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实现农产品减损增效,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推进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配套建设冷库、烘干房等加工设施设备,力争建成具备低温仓储、流通加工、交易展示、中转集散和分拨配送等功能的冷链物流园区。(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

(七)拓展“现代农业+”融合产业。着力拓展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田园观光、农耕体验、文化休闲、科普教育、富硒长寿、健康养生等多种功能,依托都市农业资源优势、城郊区位优势、自然风景区、民俗民族风情等,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农林博物馆、科普基地、产研学基地、田园综合体等新业态的应用和展示示范。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主要从讲好产业文化、产品故事、科普知识等方面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文化和旅游厅等)

(八)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要求,以质量信誉为基础,主打“绿色生态、长寿壮乡”牌,讲好“广西好嘢”、“桂字号”农业品牌故事,打造一批广西优质农业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乡土特色品牌,提升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综合效益和产品市场竞争力,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至少建成1个产品品牌。(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林业局等)

(九)构建线上线下产销对接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持鼓励电商进驻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新“互联网+”电商营销模式,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拓宽农产品供应上行渠道,培育农商直供、直播直销、会员制、个人定制等模式,推进农商互联、产销衔接,促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生产、加工、销售和终端消费群体连成一体,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供销社等)

(十)打造农村综合改革先行区。在落实农户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基础上,引导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经营主体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应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积极推动各项农村改革,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带领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群众共同致富。(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

四、创新管理机制

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实行“分级负责、动态考核、星级管理、能进能退”的考核管理机制。依据《广西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对申报验收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进行打分评级,共设四星级和五星级2个等级。

(一)创新验收机制。原则上,自治区每年在上半年、下半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验收认定工作。对首次认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每个分别奖补400万元、500万元。对经营规模和主导产业产值提高显著、持续投入大、带动作用强的五星级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持续给予奖补。

(二)创新监测机制。在各设区市初审基础上,自治区依据《广西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对达到3年监测期的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和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开展监测。对达到建设标准的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直接认定为四星级或五星级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保留“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称号,第二个监测期仍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取消其“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称号。对晋级的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进行级差奖补;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取消其“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称号。

(三)创新评估机制。除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和会议评审外,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等,对初次申报验收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申报材料和生产销售、带农增收等情况开展评估,同时可以进行现场核验,确保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验收认定公开、公平、公正。

(四)创新服务机制。加强数字经济应用场景建设,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搭建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监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提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现场调度、质量品控、智慧农业、品牌宣传、产品销售、电商代卖、远程会诊、金融服务等数字化信息和服务,实现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管理智能化和服务全程化。

(五)创新运营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各方参与、多元投入”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路径,厘清政府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经营主体的关系,用市场手段优化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资源配置,激发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内生发展动力。推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组建产业联盟或产业化联合体,使其成为管理运营高效、利益联结紧密、要素融合通畅、产业链条完整的经济组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切实把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位置,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市、县要按照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认真研究解决财政、用地、金融、人才等关键问题,全力支持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

(二)加强规划引领。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做好本层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要符合中央和自治区精神,体现新时代要求,充分立足本地产业特色和优势,明确总体要求、发展定位、具体目标、空间布局、建设内容、保障措施和经济效益等主要内容,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出现先建设后规划、边建设边规划的情况以及“大棚房”等问题反弹。规划编制和实施要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属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要确保每年种植一季粮食作物。(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等)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区各级财政要积极统筹整合落实资金,不断加大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自治区每年安排不低于5亿元奖补资金支持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机等部门有关资金和政策,要向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项目和经营主体倾斜。鼓励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各类特色农业产业基金、科创基金,各级人民政府结合自身实力参与投资,引导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投资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龙头企业和科技企业,支持广西特色农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林业局、农机中心,各市、县人民政府等)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信贷的货币、财税、监管政策的正向激励,合理设置农业贷款期限,使其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给予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经营主体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等专项金融债券,筹集资金支持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龙头企业。构建“银保担”风险共担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向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经营主体推出多种免抵押、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发挥自治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经营主体实行优惠担保费率。扩大主要特色农产品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形式多样的保险产品并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开展保险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农业农村厅、林业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市、县人民政府等)

(五)加大用地用电保障力度。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设施农业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发展产业。优先保障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范围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各级电力部门要积极支持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所在地的配电网及电力设施建设,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用电报装开辟“绿色通道”并给予优先安装,对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广西电网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等)

(六)加大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全区各级科技、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大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的支持力度,支持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大型龙头企业争创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动员和鼓励科研机构、技术专家、农林科技特派员、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首席专家等积极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对接挂钩,确保每个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有1个以上科研机构、技术专家对口帮扶。加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人才服务管理和政策支持,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返乡入乡人员等到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干事创业。培养更多知农爱农、扎根乡村的人才,营造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集聚天下英才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教育厅、林业局、农科院,各市、县人民政府等)

(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各市、县要把招商引资活动作为推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的重要举措,发挥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聚集效应,以延伸产业链和提升价值链为目的,有条件市、县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区域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与保障措施,积极引进大项目、大资金、大企业进入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特别要积极引资开展农产品加工和仓储冷链物流建设,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使落户的企业留得住并发展好。(责任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等)

(八)加大宣传力度。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传媒工具,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各地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效、新典型、新经验,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积极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优质产品带货销售提供必要条件,提高其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广西日报社、广西广播电视台,各市、县人民政府等)


附件:
1.广西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种植业类)
2.广西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畜禽业类)
3.广西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水产业类)
4.广西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林业类)
5.广西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休闲农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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