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2025年将达70%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5日    浏览次数:832    文章来源:广西日报    文章作者:陈静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广西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提出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设施农业、林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果茶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为此,我区将持续推进农业机械技术创新。支持农业和林业机械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开展丘陵山区高端智能农机装备、林业采运机械、农机化技术研发攻关。推动农机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全面增强企业商标注册、培育、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做大现代农机装备产业。鼓励大型企业由单机制造为主向成套装备集成为主转变,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积极开发生产高效节能环保、多功能、智能化、资源节约型农机,重点突破甘蔗、桑果、芒果、柑橘、油茶、香蕉等经济作物种、采、运输机具,以及节水灌溉设备、抗旱排涝机械、林业采伐机械等适合丘陵山区使用、广受农户欢迎的机械装备研发技术。加大农业机械技术改造力度,推动国家级农机鉴定中心落地南宁,打造区域性国际化农机装备产业集群。

补齐农业生产全面全程机械化短板。鼓励各级政府整合资金,建设集水稻育插秧、烘干、仓储、大米加工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水稻产业中心,各粮源基地县(市、区)每年建成区域性水稻产业中心1个以上。建设现代智能化制糖全产业链综合示范区。建设一批丘陵山区特色作物生产机械化创新示范基地。

 

相关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广西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四个新”总要求,围绕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按照“乡村振兴、农业优先、农机先行”的总体思路,深入推进农业机械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强科研、促协调,通过农业机械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整体推进,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全区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农机产品和关键零部件实现协同发展,农机作业条件加快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快拓展,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设施农业、林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果茶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三、主要措施

(一)持续推进农业机械技术创新。

1.推进农机装备协同创新。支持农业和林业机械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开展丘陵山区高端智能农机装备、林业采运机械、农机化技术研发攻关。鼓励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以产品创新为核心,培育发展农业机械新业态,提升关键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农机中心、发展改革委、林业局等,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规模以上农业和林业机械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农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自治区农机科技创新中心试点建设。加强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技术成果信息发布、共享、对接和交易服务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农机中心、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林业局等,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动品牌化和标准化建设。推动农机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全面增强企业商标注册、培育、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支持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引导农机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积极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中心、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

(二)做大现代农机装备产业。

1.优化农业机械产业结构布局。鼓励大型企业由单机制造为主向成套装备集成为主转变,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积极开发生产高效节能环保、多功能、智能化、资源节约型农机,重点突破甘蔗、桑果、芒果、柑橘、油茶、香蕉等经济作物种、采、运输机具,以及节水灌溉设备、抗旱排涝机械、林业采伐机械等适合丘陵山区使用、广受农户欢迎的机械装备研发技术。(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农机中心、发展改革委、林业局等,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大农业机械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推动农业机械相关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和设备更新投入,加快推进研发数字化、生产智能化、管理信息化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农机中心、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农机装备产业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推进中国—东盟现代农机装备产业园、2万台大中马力拖拉机整机及零部件产业园、2万台模块化多用途农业装备生产基地项目、甘蔗联合收获机产业化项目等项目建设,打造农机产业综合服务区、农机产品仓储物流基地、先进农机装备制造基地、农机试验示范基地,推动国家级农机鉴定中心落地南宁,打造区域性国际化农机装备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南宁、柳州、钦州、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农机中心、发展改革委等)

(三)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宜机化改造。

1.大力推进宜机化改造。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鼓励各级人民政府整合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开展农业生产宜机化改造,各县(市、区)每年整合安排宜机化改造项目超过3个。新一轮高标准农田、甘蔗高效机收基地、规模养殖基地、农业特色示范园区等建设应将宜机化改造列为第一要素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农机中心等,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抓紧制订相关标准规范。按照相关要求,制订丘陵山区土地宜机化改造、农业特色示范园区和区域性水稻产业中心建设、育种育苗、种植行距、中耕培土、农作物耕种管收作业、甘蔗扣杂、制糖企业改造等方面的标准规范。(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农机中心、市场监管局、农科院等)

3.加大特色产业农机化技术示范力度。强化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发展规划,推进绿色生产,选择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果茶和农产品初加工、木材加工等特色产业,集成示范推广新技术新装备,重点支持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绿色烘干、畜禽自动饲喂与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水质调控和尾水处理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推广应用,重点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全程机械化示范试点。鼓励开展现代农机化示范性农场、智慧农场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中心、林业局等,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补齐农业生产全面全程机械化短板。

1.建设区域性水稻产业中心。鼓励各级人民政府整合资金,建设集水稻育插秧、烘干、仓储、大米加工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水稻产业中心,各粮源基地县(市、区)每年建成区域性水稻产业中心1个以上。将水稻产业中心的成套设施设备列入重点支持政策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农机中心等,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设现代智能化制糖全产业链综合示范区。重点建设20万亩高标准、规范化糖料蔗机收示范种植基地,在基地蔗区开展宜机化品种培育、农机农艺融合示范推广、全程机械化作业模式研究及推广、蔗糖加工及综合利用等,实现食糖产业系统性降本增效。(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农机中心、糖业发展办等,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动制糖企业技改。支持制糖企业实施“两步法”改造,引导企业开展切段式机收蔗除杂系统改造,制定制糖企业收购机收蔗激励措施,解决机收蔗入厂入榨难的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4.建设一批丘陵山区特色作物生产机械化创新示范基地。到2025年,建成200个农机农艺深度融合的丘陵山区机械化创新示范基地,覆盖全区所有丘陵山区县(市、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中心等)

5.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探索将畜禽水产规模养殖设施设备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推进种苗、养殖工艺、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等集成配套。聚焦规模养殖场,率先建成一批基本实现养殖全程机械化的养殖场和示范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中心等)

6.推进林业机械化营林及采伐作业。在区直国有林场和营林大户中大力推广机械化备耕种植、林木采运、施肥抚育、病虫害防治,逐步使用无人机开展林业调查、护林防火等。通过推动区直国有林场、营林大户与林业机械设备研制单位进行伐区机械化试验试点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总结推广经验。(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农业农村厅、农机中心等)

(五)加快推进农机服务组织转型升级。

1.大力发展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落实专项资金,鼓励区内外市场主体、返乡人员等筹办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到2025年,力争建成100个机棚机库或区域性维修中心。鼓励农业企业、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机租赁和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支持组建广西农机作业服务集团,服务范围覆盖至村级,并延伸至区外、国外。(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农机中心,广西农村投资集团等,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农机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资金,强化农机院校培训职能,鼓励农机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农机驾驶、维修、操作等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机手。各县(市、区)至少有1个农机技能培训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中心等,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3.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创新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强化基层农业机械化推广机构能力建设,支持现代农业机械科技示范园建设。推动农业机械智慧化服务建设,加快农业机械管理和作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系统与农机装备产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构建左右相连、上下贯通的高效农业机械化管理体系。到2023年,建成中国—东盟农机数字化运营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中心、大数据发展局、林业局等)

(六)积极推进农机产教研融合创新。

1.深化产教研融合创新。编制广西亟需的农业机械和农机化技术目录,明确科技攻关目标和方向。加强生产、教学、科研单位优势互补与合作,做好农机化新技术新产品技术规范、标准和评价指标供给,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步伐。加强农机装备研发平台建设,吸引一批农机研发机构、农机企业、高等院校在广西设立研发中心或工作站,实施农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制定并落实企业奖补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中心、科技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科院等)

2.加强农机人才培养。优化区内大中专院校农机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鼓励与国内外大型农机生产企业合作,培养农机专业人才。实施农机专业知识更新行动,到2025年,完成全区各级农机部门和重点农机企业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系统轮训。(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机中心等)

(七)加强财政金融扶持。

1.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广西农机产业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机产业投入力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农机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农机技术推广培训。(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农机中心等)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自治区级农机产业集聚区建设,在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前提下,优先将集聚区内重大项目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方案。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加强财政与金融联动,推动设立各类农机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推动农机企业、科研院所改制、上市(挂牌)。(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等)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的全区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改革发展工作,围绕政策设计、重大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谋划指导和绩效评价,研究破解改革发展中的难题,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县(市、区)要把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改革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典型经验总结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要素保障。

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予以政策倾斜,在用地、审批、金融、科技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等各类要素流动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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