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扶持农业产业发展的九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1日    浏览次数:538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    文章作者: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强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严重地区的农业产业扶持指导,加快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严重地区农业产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当前农业生产的影响,促进我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九条措施:

一、简化脱贫产业以奖代补申报程序,计划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的特色产业,可在网上开展计划申报、申请验收、公示公告等工作。申请验收阶段县、乡、村三级同时公示,时间缩短为3天。产业以奖代补要求的最小规模减半,监测户奖补包括村级“3+1”产业。脱贫户和监测户在3月31日前发展并通过验收的产业,奖补标准在原定单位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50%;4月1日至6月30日发展并通过验收的产业,奖补标准在原定单位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30%。奖补增加部分,单户累计不超过3000元。


二、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严重的地区,优先受理、优先检查、优先审核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优先支持创建绿色有机标准化生产基地。落实原国家级贫困县费用减免政策,实行从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免除绿色农产品标志许可审核费和标志使用费,减免中绿华夏有机农产品认证费。  


三、组织指导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严重的地区,试点推行“市县联审”“市县联验”工作机制,简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流程,将项目评审和验收重心放到县级,减少两级评审和验收所需的人、财、物成本。


四、组织农产品应急监测100批次以上,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严重地区有供销需求较大的农产品提供免费检测服务,保障稳产保供。


五、优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严重地区的兽医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到期换证的业主可通过网上申报、邮寄等方式上报材料,采取企业真实性承诺、网络或远程视频等方式评审,事后根据需要再组织现场评审。


六、免费调拨给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严重地区的口罩、防护服、消毒药、诊断试剂等动物防疫物资较上年度增加一倍以上。


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严重地区2022年新建扩建的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已通过第三方审计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补贴。


八、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严重地区从区外(含国外)引进良种(纯种或杂交)母牛、良种母羊的补贴申报主体,达到补贴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补贴。


九、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严重地区饲养杂交母牛(含母水牛)并开展牛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采取“见犊补母、先增后补”方式,达到补贴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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