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8日    浏览次数:806    文章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文章作者:

为推动全国林草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下简称《指南》)。

《指南》提出,发挥林草资源优势,通过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等生态培育方式生产中药材,可提供安全、高效、绿色、 有机的优质药材,满足社会对高品质中药材的需求;鼓励各地建立持续稳定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投资林草中药材产业;鼓励发展以生产药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优先支持优质林草中药材产品进入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名录等。根据《指南》附表,花椒、枸杞子、胡椒三种中药材年需求量在10万吨以上。

利用林草资源发展中药材产业,潜力巨大,优势明显。

2019年,国家林草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森林康养服务相结合的产品;加强森林康养食材、中药材种植培育,森林食品、保健品等研发、加工和销售。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积极探索林药、林菌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有序发展林下种植业,并明确了用地等支持政策,推动林下中药材生态培育等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 年,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将林草中药材列入优势特色产业重点项目,提出了林草中药材生态培育的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

《指南》以区域性气候、土壤和地理环境条件为基本要素,以林草资源分布及群落特征为重要条件,以区域性社会经济水平和历史形成的药材产区状况为参考要素,兼顾林草管理体系,将全国划分为9个林草中药材生产区,包括大小兴安岭林区、长白山林区、三北防风固沙林草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林区、黄淮海地区林区、 长江中下游地区林区、云贵川地区林草区、岭南地区林区、青藏高原林草区。

《指南》鼓励各地建立持续稳定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投资林草中药材产业。完善金融服务机制,鼓励地方建立林草中药材投融资项目储备库,助推银企对接。在不破坏生态、森林植被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可利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适度开展林下中药材种植。鼓励发展以生产药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在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中,优先支持林草中药材基地、企业和园区。优先支持优质林草中药材产品进入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名录。在重要林业节庆展会中,重点推介特色林草中药材产品。

附件: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

在线客服
  • 协会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扫一扫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