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全文)
农产品产地市场是在农业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和农产品专业化、区域化、规模化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兴起的,在具有较高商品率的农产品优势产区,为快速大批量集散农产品、稳定农产品市场运行而建立的批发市场,以交易本地农产品为主,是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国内大循环的有效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特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近年来,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果菜茶、肉蛋奶等重要农产品供应稳定,农产品流通规模不断扩大、渠道不断拓宽、效率不断提升,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逐渐加快,国家级、区域性和田头三级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产地流通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我国粮食、油料、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总产量约20亿吨,绝大部分进入流通领域,全国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交额2.93万亿,比2015年增长24.0%。同时,形成了一批特色鲜明的优势产区,打造了一批优质特色农业品牌,为推进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产业基础。
产地市场体系初步形成。2015年《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发布以来,农产品产地市场由自发分散向规范有序转变,由集散交易场所向复合功能平台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为龙头、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为节点、田头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截至2020年底,已建设21个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带动各地建设了一批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和田头市场。
产地流通主体日趋多元。“十三五”以来,我国农产品流通业蓬勃发展,产销一体化不断融合,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各类产地流通主体快速发展。2020年,全国成交额亿元以上农产品产地市场近50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9万家,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224.9万个,农业农村部门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348.1万个。电子商务正成为农产品产地流通的重要推动力,2020年农村网商(店)达到1500多万家。
市场发展环境持续改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各地各部门出台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实施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重点工程,标准规范、教育培训等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资本积极进入农产品仓储、物流、营销等各环节,形成了支持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二节 面临挑战
我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总体处于起步阶段,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产销能力不匹配。我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跨季节、跨区域调节农产品供需能力不足,对产业支撑能力在各地区差异较大。从农产品产地市场成交额与农业总产值比值看,东部地区为0.35,东北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约为0.10、0.10和0.07,产业支撑能力远落后于东部地区。
设施建设滞后。农产品产地市场交易设施简陋,相当多的产地市场为简易、季节性交易场所。农产品冷藏保鲜和商品化处理设施不足,产后平均损失率是发达国家的3-5倍。消防安全、场地硬化、环保卫生等设施普遍缺乏,交易环境脏、乱、差问题依然突出。
运行效率较低。农产品产地市场流通主体参差不齐、大小不一,建设标准体系不健全,与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对接不紧,跨区域衔接不畅,价格发现功能发挥不足,嵌入供应链、融入销售网深度广度不够。产地市场经营效益偏低,单位营业面积成交额平均约为1.3万元/平方米,不到农产品批发市场平均水平的1/3。
第三节 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国家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为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带来难得机遇。
政策环境拓宽发展空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产业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多元投入格局加快形成,资源要素向乡村快速集聚,促进产业布局、产品流通和市场消费空间重构,集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农产品产地流通需求日益增长,为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市场需求激活发展潜力。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不断显现,农产品消费更加集中化、多样化、个性化,跨地区、大流通成为常态,有利于农产品产地市场在保障大中城市农产品供应的同时,进一步释放发展潜能,更好地满足大众对安全、绿色、有品质农产品的市场需求。
现代流通提升发展质量。加快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实现经济循环畅通无阻,需要农产品产地市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经营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增强供给体系对消费需求的适配性,实现高质量发展。
科技革命增强发展动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化、绿色化装备加速向农业和流通领域融合渗透,技术先进、管理新型、运转高效的智慧服务方式逐步形成,为农产品产地市场转型升级注入新活力。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我国农业农村实际,优化市场布局,补齐设施短板,提升运营效率,拓展服务功能,强化发展支撑,加快建立现代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通过规划引导,推动资源要素向农产品产地市场进一步集聚,支持具备条件的农产品产地市场做大做强。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运行规律,尊重市场主体意愿,激发创新发展活力,提高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运行效率。
——坚持统筹布局,分级实施。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统筹产业基础和区域布局,向农产品优势产区、主导产业、脱贫地区倾斜,省部共建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地方建设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和田头市场。
——坚持服务产业,富裕农民。推动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与农业产业发展相协调,促进农业生产“接二连三”,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强化为农服务,构建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全链条增值收益。
——坚持创新引领,绿色低碳。注重科技赋能,推动绿色发展,鼓励支持产地流通技术创新,推广应用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装备,降低农产品产地市场单位能耗和流通损耗,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协同发展,融合高效。促进三级农产品产地市场优化整合,推动一体化运作,引导信息互联互通、设施协调匹配、设备共享共用,形成整体联动效应,深度嵌入现代农业供应链体系。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供需适配、组织高效、畅通便捷、安全绿色、保障有力的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初步形成覆盖农产品优势产区、衔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对接主要消费市场的农产品产地流通网络。
——现代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围绕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以及特色农产品,共建或认定40个左右“通达全国、世界知名”的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一批“功能完备、链接产销”的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一批“减损促销、联农带农”的田头市场,推动形成现代化的三级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
——建设水平明显提高。仓储能力大幅提高,期现货交易规范进行,应急保供机制基本建立,能够有效应对重大事件、突发情况;冷藏保鲜设施短板基本补齐,生鲜农产品贮藏损失率降至10%以下;商品化处理设备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道路硬化、环保卫生等配套设施更加完善。
——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深度融入现代物流体系,农产品产地市场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社会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支撑两个“三品一标”发展,依托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汇集产加销综合型企业和流通服务企业,打造10个行业知名展会,做强10个国家知名农业品牌。
展望2035年,形成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与现代流通体系相匹配的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技术装备、经营管理、服务质量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农产品产地流通环节损失率与发达国家基本持平。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成为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农产品质量效益竞争力显著提升的重要推动力量。
第三章 优化农产品产地市场空间布局
第一节 构建三级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
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国土空间规划,立足农业产业布局,结合农产品消费区域以及交通运输发展特点,统筹推进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发展。在全国农产品优势产区,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等城市群消费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为龙头、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为节点、田头市场为基础的三级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优化不同层级市场的空间分布和功能作用,实现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线下物流与线上营销相结合、产地市场与城镇流通体系相结合。
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在农产品优势产区,由农业农村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共同支持建设能够辐射带动本区域乃至全国优势产业发展的大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主要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全国农产品流通和城市大规模消费,提供集聚分拨、仓储物流、产业信息、会展贸易、应急保供等服务,打造国家级农产品产销对接和品牌培育平台,成为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主导力量。
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在农产品优势产区建设能够辐射带动市场所在县及周边县(农场)优势产业发展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是引领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的“桥头堡”,主要提供交易结算、分拣包装、仓储保鲜、物流配送和品牌增值等服务,成为畅通产销渠道的农产品区域流通节点。
田头市场。在农产品生产基地,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能够辐射带动市场所在村镇及周边村镇(农场)农产品流通的小型农产品专业市场。田头市场是农民家门口的市场,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主要提供交易、预冷、分级、包装、暂存等服务,保持产品品质,增加产品价值,成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基点。
专栏1 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培育工程 |
选择40个农产品优势产区,每个优势产区培育1个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若干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和一批示范性田头市场,壮大农产品经纪人、经销商两只队伍,构建线上线下互联互通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渠道,塑强一批国家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形成“三级产地市场带两支队伍、建两条通道、强三类品牌”的“3223”农产品产地市场流通发展模式,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持续增收。 |
第二节 明确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条件
在农产品优势产区,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市场选择,以市场自发形成的农产品产地市场为基础,进行重点培育。
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条件。特色优势鲜明。主营农产品产量位居全国前列,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有一批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空间广、潜力大。物流条件优越。交通便利、路网发达,毗邻铁路公路运输干线、全国主要港口或者航空枢纽机场,有效衔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四横四纵”国家冷链物流骨干通道网络。立足已建市场。完善提升已建成的特色明显、优势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产地市场,必要情况下可结合产业发展、消费变化等适当整合或迁移。已成为全国性乃至全球性农产品集散交易场所的专业批发市场可不在优势产区共建。服务功能完善。具备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主要功能,辐射带动主营农产品产业发展,市场年交易额在30亿元以上。运营管理规范。市场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交易行为监管有力。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建有物流和交易信息管理平台的优先发展。联农带农显著。市场辐射带动能力强,有效促进农业生产技术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集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入提高。脱贫地区建设条件适当放宽。
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条件。产业地位突出。产业规模位居区域前列,主营农产品生产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水平高,产业链条完整,具有一批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交通运输便利。毗邻高速路网、铁路场站、水运码头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靠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服务管理规范。能够充分发挥交易结算、物流集散、信息服务等功能,带动产业发展效果明显,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管理机构运转有效,规章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保证。利益联结紧密。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各市场主体能够平等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田头市场建设条件。产业基础牢固。市场所在地为主营农产品专业村镇(农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及农业产业强镇优先布局。交通条件良好。毗邻省道,靠近高速路网、铁路场站、水运码头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为农服务突出。提供代购代销、交易结算、商品化处理、质量速测等服务,明显提高农户营销能力,实现农产品产后“存得住、运得出、卖得掉”,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年交易额500万元以上。
第三节 统筹农产品产地市场布局
统筹考虑产业基础、消费导向、市场潜力及交通设施等因素,按照强调“专业”、突出“优势”的原则,聚焦粮油类、果蔬类、畜产品类、水产品类及特色农产品类中的26个重点品类布局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和田头市场不限于26个品类,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1.国家级粮油类产地市场。主要在玉米、水稻、小麦、大豆、马铃薯、杂粮杂豆、特色油料等粮经类农产品优势产区,布局国家级玉米产地市场、国家级水稻产地市场、国家级小麦产地市场、国家级大豆产地市场、国家级马铃薯产地市场、国家级杂粮杂豆产地市场和国家级特色油料产地市场,建设规模化浅圆仓、平房仓、筒仓工作塔等大型粮油仓储设施或窖群、大型通风库等马铃薯贮藏设施,依法合规开展现货、期货等交易,为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农场、收储企业、加工企业等提供仓储、交易、集散、融资等服务,优化产业结构,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2.国家级果蔬类产地市场。主要在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优势产区,布局国家级蔬菜产地市场、国家级食用菌产地市场、国家级苹果产地市场、国家级柑橘产地市场、国家级梨产地市场、国家级葡萄产地市场、国家级猕猴桃产地市场和国家级热带水果产地市场,建设大型预冷、冷藏保鲜、交易设施以及自动化、智能化初加工生产线,为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有关企业提供仓储保鲜、加工处理、干支联运、分拨配送和市场交易等服务,带动产业发展,提供跨区周年供给,促进国内国际农产品流通,满足城市大规模消费需求,提升国际竞争优势。
3.国家级畜产品类产地市场。主要在牛、羊、禽优势产区,布局国家级牛羊肉产地市场、国家级禽肉产地市场、国家级禽蛋产地市场,建设贮藏保鲜、市场交易、加工物流等设施,为农牧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销商等提供仓储保鲜、物流组织、区域分拨及金融结算、供应链管理等增值服务,增强市场流通能力,带动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屠宰,打造优质安全绿色的品牌,提升产业化水平。
4.国家级水产品类产地市场。主要在淡水产品、海水产品优势产区,布局国家级淡水产品产地市场和国家级海水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大型冻结、冷藏、暂养、净化、制(贮)冰以及交易等设施,主要为渔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销商等提供市场交易、加工处理、仓储保鲜、物流配送、货物集散及消杀防疫等服务,提升我国水产品流通效率,提高产品品质,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水产养殖业发展。
5.国家级特色农产品类产地市场。主要在茶叶、中药材、花卉、桑蚕、香辛料、干果等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布局国家级茶叶产地市场、国家级中药材产地市场、国家级鲜切花产地市场、国家级桑蚕产地市场、国家级香辛料产地市场和国家级干果产地市场,建设特色农产品交易、仓储、商品化处理、装卸包装等设施设备,积极推广现代交易方式,为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有关企业提供交易平台、流通渠道、物流组织、配送分销等一体化的现代供应链服务,带动特色农产品区域化、规范化、绿色化生产,培育一批品牌产品,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6.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和田头市场。各地依据农产品优势产区,结合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布局以及区域人口分布、消费能力等因素,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在本地农产品生产集中度高、集散基础好、生产组织化强、商品化处理需求多的村镇,规划发展一批田头市场。
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重点区域布局 | |||
第四章 补齐农产品产地市场设施短板
第一节 提升交易服务水平
全面升级交易设施。改变露天交易、占道经营、简易厅棚的现状,建设分区清晰、环境整洁、使用安全、绿色节能的交易及结算场所。支持有条件的市场根据交易需要,建设农产品拍卖厅、电子交易中心或大数据中心。鼓励采用具备数据存储、传输及交易票据打印功能的电子称量设备。
丰富市场交易方式。引导市场内经销商转变交易习惯,规范农产品期现货交易行为,促进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电子化。积极推进公平交易,有条件的农产品产地市场依法依规丰富现货交易方式。鼓励发展线上线下融合互通的高效农产品交易。
第二节 提高仓储物流能力
加快仓储设施建设。根据经营农产品种类和规模,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高起点高标准规划新建或改扩建粮油自动通风筒仓、果蔬精准控温保鲜库、畜产品和水产品高效节能冷藏库等仓储设施。配备标准托盘、立体货架、自动传输、装卸提升、吊装搬运等设备,建立协调统一、信息共享、上下联动的管理系统。
完善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农产品商品化处理专区或车间,结合市场主营产品特点,安装预冷、清洗、分级、打蜡、包装等果蔬商品化处理设备,以及冷却、分等、分割、冻结等肉类和水产品初加工设备,鼓励配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经济实用的农产品加工生产线,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支持有条件的市场建设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提高规模化、标准化加工配送能力,将更多增值收益留在产地。
健全产地冷链物流体系。鼓励农产品产地市场加强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中西部地区重点提高冷藏保鲜能力,东部地区着重提升冷链物流设施技术装备水平和运行效率。支持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冷链运输,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鼓励国家级、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和田头市场加强冷藏保鲜设施共建共享。
专栏2 农产品产地市场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 |
在农产品优势产区,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行动和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等加强衔接,鼓励支持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和田头市场建设规模适度的分选、预冷、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开展产后处理、源头保鲜、产地贮藏、市场交易、物流配送等服务,提高产地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 |
第三节 健全配套服务设施
强化市场公用工程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内交通道路和停车场硬化建设,减少人流、车流交汇带来的安全风险。建设畅通可靠的给排水系统,接入安全稳定的电力线路,满足用水用电需求。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加强污染物综合处理。建设有机废弃物处理站,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市场采用微生物气化等技术,实现易腐有机垃圾减量化、资源化。集中建设污水收集、输送和处理设施,避免污水直接排放。鼓励市场周边建设防噪降噪设施,强化车辆管控,减少市场噪声污染。
推进市场信息化建设。鼓励国家级、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建立完善仓储、物流、配送、资产、信息及供应链管理等ERP系统,实现市场人、财、物、车辆集成化管理。配备信息获取、计算、分析和发布设施设备,构建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监测系统。
第五章 提升农产品产地市场运营效率
第一节 促进集群式发展
加快三级市场联动发展。支持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与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田头市场,通过股份合作、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增强业务联动,促进农产品产地市场集群式发展。引导仓储保鲜、商品化处理和物流配送等流通资源集聚,促进农产品产地市场联建联营、融合互用、上下游有机链接,提升流通组织发展水平和服务效能。鼓励成立农产品产地市场协会,推动市场有序竞争、分工合作和功能互补。
加强跨区域协同发展。鼓励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打破地域界限,建设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和田头市场,形成网络化布局、集团化经营。引导各级农产品产地市场通过平台对接、资源共享等方式,打造优势互补、利益一致的市场共同体,开展符合产业链、供应链要求的流通和配送服务,促进产品空间对接和产业协同发展。
推动产销市场融合发展。鼓励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电子商务、配货配送、连锁门店,引导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经销商开展摊位共享、代购代销等合作,推动农产品产地直供与销地直采双向融合。支持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共同配送,推进农产品上行与工业品下行设施设备共享共用、网络互联互通,提供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服务。
第二节 加快融入现代供应链体系
提高农业生产组织效率。发挥农产品产地市场在供应链中的关键作用,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国有农场等主体,发展种养加、产供销和内外贸联动的现代农业。构建产销协同机制,实时共享生产、需求、库存和流通信息,实现按需组织生产,合理安排仓储物流。
提升产地流通服务水平。应用供应链理念和技术,改造提升农产品产地市场,培育形成新型供应链服务平台。推动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整合资源,拓展质量管理、追踪服务、金融支持、品牌培育等功能,提供采购执行、分拨物流、信息处理、融资结算等服务,建立与中间渠道、消费终端经营主体紧密合作机制,构建采购、分销、仓储、配送统一体系。
增强质量安全追溯能力。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引导生产主体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开具使用,推动经销商验证采购。鼓励农产品产地市场建立基于供应链的质量安全追溯机制,逐步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可追溯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产地市场建立信息化准入准出管理系统,并与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追溯平台对接,定期开展信息比对与查验。
专栏3 “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
充分利用田头市场,合理规划和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服务站点,开展农产品分等分级、预冷仓储、装卸包装等服务。在国家级、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改造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集配中心,作为农产品出村进城枢纽,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等冷链物流设施设备,集中实现网销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品控分拣、打包配送、统配统送等功能。 |
第三节 主动嵌入国际消费市场
培育国际市场竞争优势。鼓励农产品产地市场加强与贸易企业、出口企业发展战略合作,积极开展跨境物流,开拓农产品对外贸易业务。打造一批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构建国内农产品抱团出海、国外农产品批量进口的高效枢纽平台,促进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
融入国际农产品物流通道。鼓励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开展国际物流业务,完善铁路专用线、水运港口、多式联运转运、通关保税等配套设施,对接国家物流枢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及中欧班列、水路航道等运力资源。支持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开展海外仓、分销网络建设,开展或参与“一带一路”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或销售终端建设。
提高国际贸易服务能力。深化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合作,将农产品贸易政策引入市场落地实施,为农产品进出口企业提供贸易便利化、国际认证等服务。参与国际标准研编,推进农产品贸易国内外标准对接,推动内外贸农产品“同线同质同标”。
第六章 拓展农产品产地市场多种功能
第一节 促进乡村产业发展
引导生产方式转型升级。鼓励农产品产地市场向生产端延伸,建立生产示范性基地,带动生产主体适应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变化,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发挥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集聚、需求反馈、产销对接的作用,带动发展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产业集群、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促进产业融合集聚发展。实施农产品产地市场融合发展行动,建立以农产品产地市场为依托、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支撑、广大农户参与的农产品供应集散平台,促进农产品仓储物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集聚发展。拓展农产品产地市场功能,带动企业就近发展中央厨房、主食加工、净菜加工等业务,实现生产、加工与物流配送高效对接,降低经营成本。
打造乡村文化传承载体。深入挖掘农产品产地市场文化传承功能,鼓励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产业展览馆、博物馆、民俗街、文化长廊,发展农事体验、科普教育、观光游览、美食品鉴等业态,开发“后备箱”“伴手礼”等特色产品。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及传统农事节庆,举办展示展销、趣味比赛、文化研学等活动,弘扬传承中华农耕文明。
第二节 挖掘市场服务新潜力
发展产地流通新模式。聚集技术、人才等资源,发展农产品电商、宅配、前置仓、产地仓等新兴流通业态,促进行业上下游紧密衔接。创新发展“产地市场+种养”“产地市场+食品加工”“产地市场+直销配送”“产地市场+新零售”等新业态,提升农产品产地市场综合竞争优势和规模经济效应。
建立全产业链服务新平台。适应现代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发展趋势,支持农产品产地市场拓展农资供应、农机销售及维修等业务。结合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提供农技推广、农机作业、代耕代种、烘干仓储、市场营销等社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产地市场,加强信息信用管理,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信贷等服务。
提升农业品牌新价值。引导农产品产地市场实施品牌战略,发挥平台渠道优势,打造企业品牌。依托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塑强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孵化一批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创新品牌营销管理,发展体验式、网络化营销方式,设立销售专馆专区专柜,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促进品牌农产品消费。
专栏4 农业品牌提升工程 |
1.农产品产地市场品牌提升计划。支持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对标国际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加强技术与管理创新,加大自主品牌发展,持续提升消费环境、流通方式和市场服务水平,打造10个具有较强知名度的企业品牌。 2.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聚焦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按照“精品化、特色化、国际化”原则,打造一批能够代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成就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带动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协同发展。 3.农业品牌营销拓展行动。鼓励农产品产地市场发挥平台和渠道优势,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全国性和区域性农业品牌营销推介活动,带动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和节庆活动,建立创意园、体验馆、文化馆,组织开展贸易展示、公益活动、文化交流,提高营销推广效率。 |
第三节 提高农产品应急保供能力
统筹推进应急保供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产地市场应急保供功能,打造应急储备关键节点和应急转运主要渠道相结合的农产品应急保供体系。加强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储备转运设施建设,促进相互匹配和有机衔接,提高紧急调运能力。蔬菜产地市场重点加强保鲜库、通风库等设施建设,畜产品、水产品产地市场重点加强冷冻库、冷藏车等设施设备配置。
建立健全应急保供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促进应急信息共享共用,形成“平时服务、急时应急”的长效运行机制。结合城市群分布,分区域建立应急保供市场名录,分产品做好产销应急对接机制。鼓励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建立应急保供生产基地,积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垦企业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作用,加强与国家储备体系对接,强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大型商超企业以及销地批发市场合作,提升跨区域、大规模调运的组织能力。
专栏5 “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能力提升行动 |
面向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等城市群,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为抓手,引导各大中城市建立健全应急保供机制,将一批国家级、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确定为“菜篮子”产品保供主体,对接“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生产基地、销地批发市场、大型商超企业,确保重要节点、重大事件、突发情况“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真正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
第七章 构建农产品产地市场支撑体系
第一节 培育充满活力的产地流通主体
提高生产主体营销能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学历提升行动,提高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销对接能力。加强农村经纪人培育,引导经纪人向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合作,组建流通协会、产销联盟或产销集团,形成集中流通、集约营销的格局。
提升经销商市场竞争力。规范市场内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做好登记注册和财务管理,逐步向现代企业法人转变。推动经销企业建立“产权清晰、行为规范、运营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做精做专服务。鼓励经销企业通过兼并、联盟、合作等方式,扩大产后加工、仓储物流、城乡配送等服务范围。引导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参与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为农产品产地流通注入“新鲜血液”。
专栏6 农产品产地流通主体培育行动 |
依托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学历提升行动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项目支持,加强农产品产地流通主体培育,实施“千名经销商、万名经纪人”农产品产地流通主体培育行动,打造一支懂市场、会经营、善营销、创品牌的农产品产地流通专业队伍,形成一批农产品产地市场流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联农带农为农服务,推进资源共享、信息互联、标准协同等机制建设。 |
第二节 强化创新实用的技术人才保障
加强产地流通技术研发推广。支持各类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有关企业开展农产品产地流通技术装备研究创制、联合攻关和推广应用。推动国家级农产品流通学科群建设,建设一批农业农村部农产品流通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推动增补一批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产品流通岗位科学家。鼓励科研机构与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设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产品流通创新中心、市场研究中心或创新联盟,开展共性技术研究推广和人才培训。
建设产地流通人才队伍。通过引进、教育、培训等多种方式,建立一支由创新型、技术型、实用型人才构成的多层次农产品产地流通人才队伍。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推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农业技能人才评价向农产品流通领域倾斜。鼓励各类农业高等院校提升物流学科建设水平,加强农业产业、商贸流通复合型人才培养。
第三节 打造权威精准的信息服务窗口
健全产地流通信息监测体系。研究制定反映农产品产地流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测指标体系。加强与发展改革、统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协调联动,建立畅通高效的信息交换机制。完善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情况监测试点,掌握农产品产地市场流通品类、数量、价格等情况。
增强产地市场信息服务能力。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采集、分析,建立信息发布长效机制,充分利用网站、电子显示屏以及新媒体平台等载体,及时准确传递生产、供求、价格等方面的信息。鼓励支持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应用大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新技术,研判全球进出口贸易发展趋势,编制主营农产品产地价格、行业景气等指数,逐步成为主营农产品价格形成中心。
第四节 构建务实有效的标准规范体系
完善产地市场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现行标准评估复审,提高现行标准规范的系统性和有效性。按照先进实用、统一协调、绿色智能原则,制修订一批农产品产地市场设施工程、工艺技术、管理服务等标准,引导对接国际标准,逐步形成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为补充,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相配套的农产品产地市场标准体系。
加强产地市场标准宣贯推广。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开展标准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建立政府引导、行业协会推动、生产经营主体示范应用的标准实施推广机制,结合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建设和农产品产地市场标准化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标准示范推广,提升农产品产地市场标准化水平。
专栏7 农产品产地市场标准化提升行动 |
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立足我国产业发展基础,制修订一批重点农产品产地市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与国际标准的接轨。推动各地研编农产品产地市场地方标准,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制定一批企业标准,鼓励有推广价值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上升为国家或行业标准。选择10个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开展标准化基地建设,全面全程应用先进实用的农产品产地流通标准。 |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投入”的工作推进机制。农业农村部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指导,统筹推进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推进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发展,开展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共建与认定、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和田头市场建设工作,编制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国有农场、农业企业、批发市场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形成高位推动、上下联动、多方共建的良好局面。
第二节 加大政策扶持
增加建设投入。建立健全事权、责权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土地出让收益、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集中支持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区域。将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强化金融支持。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对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指导各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产地市场积极提供担保业务。
完善用地政策。完善农产品产地市场用地规划,促进农产品产地市场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衔接,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农产品产地市场内与农业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废弃闲置房屋等可依法依规通过入股、租赁等方式用于农产品产地市场的仓储物流、交易厅棚等设施建设。
第三节 创新建管机制
坚持以社会投入为主,各级政府结合实际对农产品产地市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探索政府投入、授权经营,企业投入、自主经营,联合投入、企业经营,集体投入、企业经营等多种模式。建立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统筹规划、设施共建、服务共享、实施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指导、总结调度和效果评价,引导农产品产地市场完善建设和运营管理。制定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管理办法,监测评估运营情况,实行“跟踪评价、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四节 优化发展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农产品产地市场通过理念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式提升运营水平。规范农产品产地市场的经营行为,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不遵守操作规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坚决禁止乱收费、强买强卖等行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掺杂掺假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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