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农业产业振兴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农业产业振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9日
钦州市农业产业振兴行动方案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基础。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钦州农业产业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也存在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还不够合理,产业要素配置还不够优化,全产业链建设相对滞后以及农业经营效益不高等问题,亟须加强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和社会参与。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钦州农业产业振兴,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农厅〔2022〕16号)精神,结合钦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围绕实施钦州“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按照“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提品质、创品牌、拓市场”的工作思路,优化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优化配置产业要素,补齐发展短板,发展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农业产业集群,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实现农业产业振兴。
二、发展目标
2021年,全市一产增加值增长7.9%,排全区第8位,超过自治区下达6%的目标任务,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506.8亿元,增长9.01%,创历史新高;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7041元,增长11.0%,增幅排全区第三位,高于全国0.5个百分点、全区0.6个百分点。2022-2023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大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积极整合各类涉农政策、资金和项目,激发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拓宽投入渠道,持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推动全市农业产业扩量提质增效。力争实现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0%以上。做大做强做优粮食、水果、蔬菜、畜禽、水产、糖料蔗、茶叶、中药材等产业,积极发展现代种业、现代农业装备、数字农业和智慧农业,打造富硒米、海红米、紫米、荔枝、百香果、菠萝蜜、茶叶、红椎菌、八角、陈皮、玉兰花、生猪、水牛奶、肉鸡、大蚝、对虾、金鲳鱼等一批优势特色产业,基本形成农业产业结构更加优化,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效益链显著提升,农林牧渔比例协调,农工商一体化、种养加一条龙、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钦州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格局。
三、重点工作
以实施农业产业重大工程为重点,着力提高农业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农业园区化、数字化、智慧化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广绿色生产技术,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质量安全,推动钦州农业产业振兴。
(一)实施粮食安全保障工程。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粮食生产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压实县(区)、镇(街道)和部门责任。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粮食生产工作方案,逐级将任务分解到县(区)、镇(街道)、村组、农户和田块。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定粮食生产。落实粮食生产激励补贴政策,稳定农民种粮收益预期,提高种粮积极性。引导农业服务组织开展生产托管,着力解决机插秧、烘干、统防、统治、统收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发展优质稻、超级稻等优质品种,提高单产与品质,巩固提升粮食产能。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强粮食仓储应急等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投入标准,提升建设质量。加强灌区设施建设与维护。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加强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深入开展耕地撂荒治理,全面落实《钦州市关于加强耕地撂荒治理稳定粮食生产的若干措施(试行)》《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推动撂荒耕地复垦复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特色产业增效工程。做大做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糖蔗、林下经济等特色种植业。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范围内开展糖料蔗良种良法推广工作,增强糖业综合竞争力。持续支持生猪、肉牛肉羊、奶水牛产业,发展优质家禽,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大力发展海洋渔业,培育壮大大蚝、对虾、金鲳鱼等主导产业,推广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陆基循环水生态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海水贝类浮(排)筏养殖及海水贝类底播养殖等生态养殖等技术。规范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创建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渔港经济区,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打造一批田园综合体、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等农旅融合标志性品牌,提升全市农旅产业融合发展质量、规模和水平。(市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双高”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升级工程。加快推动农业园区化发展,依托我市各类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生产基地和物流园区,持续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聚集资源要素,全产业链开发,引领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已建成的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基础上,进一步提质扩面增效,创建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等现代农业产业平台。围绕水果、蔬菜、畜禽、水牛奶、海洋渔业等特色产业,构建“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着力发展特色产业强镇。加快推进浦北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成立工作专班,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好产业布局、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自治区和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2021—2025)五年行动,建成一批自治区级和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联结机制。引导小农户组建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联合会,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开展生产,拓展小农户增收空间,使小农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发挥龙头企业对小农户带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完善农业产业化带农惠农机制,扶持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以平陆运河建设为契机,整合运河流域沿线农业资源,大力发展设施农(渔)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打造一批现代农业产业集群,高质量建设平陆运河现代农业产业带。(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开展粮油、果蔬、蔗糖、茶叶、中药材、畜禽产品、海产品、林木产品、饲料等精深加工。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现县(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全覆盖。持续发挥好自治区、市和县级农产品加工聚集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着力改善农产品加工厂房和更新改造加工设备,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和储藏能力。统筹农产品仓储和冷链物流体系布局,持续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高标准建立市、县冷链物流体系和覆盖城乡的冷链物流网点,重点在农产品主产区布局配套建设一批地头冷库、田头贮藏设施,加强冷链物流装备设施建设,提升仓储和冷链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推动“互联网+”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建设,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产销有效衔接。充分利用东盟各国及南海的农业渔业资源,大力引进国内外农产品加工大型企业。抢抓RCEP生效实施机遇,积极发展外向型农业,突出抓好与西南及西北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和东盟国家等的农业合作。加强环北部湾地区的农业与海洋资源开发合作,实施规模化、层次化开发,提高海洋资源利用价值。(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供销社、财政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数字农村智慧农业工程。实施农业农村大数据工程,开展农业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创建灵山奶水牛等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数据示范应用基地,构建全产业链数据资源采集、分析、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提升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开展智能水肥一体化应用示范,开展智慧农(牧、渔)场建设、智慧农机应用示范,开展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推进农村电商服务,培育农村电商主体,完善以农产品为重点的县(区)、镇(街道)、村(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体系,实现行政村电商站点全覆盖。积极推广农产品+网络直播、农产品+微商、农产品+众筹、农产品+直销店等新兴销售模式,扶持益农信息社、小明村团、灵山优品、荔乡果姑娘、苏妹趁圩等电商企业品牌和“巧妇九妹”、苏三好农业、千年荔园、香下人、陆鼎记等一批优秀的直播带货电商做强做大。发展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增强数字化支撑乡村产业发展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商务局、财政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业绿色生产工程。深入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发展,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推行标准化生产,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扩大农业标准园、畜禽及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规模。推行产地环境、生产环节、产品质量、加工流通、品牌打造、分等分级等全流程标准化。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力争全市每年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10个以上。大力支持发展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深入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减量增效、粪肥无害化还田、秸秆肥料化还田、绿肥种植等节肥措施。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业污染防治技术攻关,减少农业废弃物产生。(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双高”办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农业品牌提升工程。深入实施“桂字号”农业品牌培育工程,依托长寿康养、富硒有机生态优势,做大做强“钦”字号农产品品牌,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名特优农产品。积极培育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围绕荔枝、火龙果、百香果、柑橘、黄瓜皮、辣椒、肉猪、肉鸡、大蚝、对虾、名贵海水鱼等优势资源,创建一批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农产品示范基地,推动钦州农产品进入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引导品牌农产品加快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香港“正”印、“圳品”及国际标准认证,为钦州农产品“走出去”消除标准认证壁垒。(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钦州海关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强农林牧渔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设农业、林业种质资源库(圃)。大力推进钦州特色农作物、经济作物地方品种提纯复壮和开发利用,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突破性优良品种。加大生物育种和遗传改良,围绕优势特色种养产业,选育一批高产优质抗病绿色新品种,加大优质品种推广力度。调整优化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展示、推介和跟踪评价。加大良种繁育基地和种业产业园建设,加大水果等野生种质资源收集保护,进一步完善粮食、蔬菜、水果、畜禽、水产、主要造林树种、花卉等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培育钦州大蚝、对虾育苗示范基地,提升供种保障能力。大力培育“育繁推一体化”龙头种子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提升企业科技创新研发能力和生产经营水平,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局、海洋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动植物保护提升工程。加强动植物疫病绿色防控体系建设,持续抓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动物防疫设施建设,加强动物防疫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提升病虫监测预警智能化水平。针对主要农作物、重点区域、重大病虫、关键环节,科学布局病虫害监测网点,配优配强病虫害监测力量,建立和完善市、县(区)、镇、村、田五级病虫害监测网络体系,重点建设一批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红火蚁综合防控示范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财政局、林业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程。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推进广西创新团队罗非鱼、蔬菜瓜果、荔枝龙眼、香蕉、茶叶产业等钦州5个综合试验站建设,提升体系支撑引领产业发展能力。持续加强农业创新团队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推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培育一批乡土科技致富带头人。加大绿色、高效、智慧农机的推广力度,重点推广甘蔗机械收获、水稻直播、谷物烘干、主要畜种规模化养殖、水产机械化工程化养殖、茶叶采收、马铃薯机械化生产和深耕深松、高效植保、秸秆还田等新机具新技术,建立糖料蔗生产“土壤改良化、良种化、水利化、机械化”试验示范平台。加强农田灌溉试验研究,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市农业农村局、“双高”办、科技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林业局及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县(区)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支持,加大对我市农业产业发展投入力度;市、县(区)本级要保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总体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统筹整合符合条件的资金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二)拓宽产业投资渠道。争取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倾斜支持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农业产业项目。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十四五”期间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等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项目。
(三)加强金融信贷保险支持。“桂惠贷”政策加大对涉农领域主体支持,“三农贷”按3个百分点的最高贴息比例给予贴息。每年“桂惠贷”涉农贷款贴息按时发放,力争撬动金融机构贷款不少于8亿元。发挥政策性农业融资信贷担保放大作用,创新担保业务产品,稳步扩大业务规模,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用和乘数效应,2023年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在保余额争取达到8亿元。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公开竞争性方式参与农业PPP项目合作,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工作合力。开发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提高主要农作物、畜牧及森林保险的保障水平,扩大小农户保险覆盖面。提升全市农业保险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争取在2023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90%。
(四)强化产业发展要素保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涉农企业负担。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等要素改革,各县(区)每年应至少安排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预留的10%节余指标应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商业服务用地可不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做好农田水利工程运行和养护,加强用水管理保障农业灌溉供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顶层设计与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县(区)、镇(街道)党委书记要亲自抓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发展,建立重点产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由市领导分工负责制,各县(区)、镇也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分配和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筹措落实资金,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和拨付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
(二)坚持规划引领。以“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支持、高质量推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财政资金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产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投入机制,促进产业加快发展。要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不断更新、充实、完善项目库数据,优化项目结构,做到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三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加快完善农业产业发展基础,推动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把农业产业发展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并与县(区)绩效考评、财政转移支付、涉农资金支持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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