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作出部署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4日    浏览次数:836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强调,各地要以“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为依据,紧紧围绕今年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产、攻坚克难扩种大豆油料、多措并举确保“菜篮子”产品稳定供给、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打牢种子耕地农机基础等十个方面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动植物保护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数字农业农村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渔业高质量发展、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建设行动等重大工程项目。

《通知》要求,各地要从五个方面强化项目建设资金支撑保障:一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及时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专项等资金,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加快在建项目实施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尽快建成发挥效益。二是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安排在建和能够尽快开工的项目。对于已发行的特别是去年四季度发行的专项债券,要加快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三是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资金。按照规定足额计提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大项目建设。四是做好重大项目金融支持。加大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信贷投放力度,对符合要求的专项债券项目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力度。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乡村振兴票据等市场化方式开展项目融资。探索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模式。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五是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强化政策引导,创新投入方式,打造合作平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规范社会资本投资行为。鼓励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充分发挥引导撬动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扎实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抓好项目谋划储备,切实防范项目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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