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历经70余年的发展不断走向成熟定型,展现出了多方面的独特优势,焕发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勃勃生机。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专门规范政治协商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条例》围绕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指导思想、性质定位、基本原则,确立了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为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确保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政治协商最本质的特征,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政治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开展的协商。与此同时,《条例》明确,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党中央对政治协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政治协商工作大政方针,研究决定事关政治协商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保证政治协商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条例》规定了地方党委、党委统战部以及政协党组在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从而细化、压实了各方面协商领导机关的责任。《条例》还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视角、从协商过程的角度,明确了各级党委在政治协商活动的筹备、开展、成果运用和反馈、保障机制等各环节中的职责。这些内容有效确保了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
有利于推动完善新型政党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这种新型政党制度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时代要求相契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和强大自我完善能力,是植根于历史传统,适合于国情实际,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先进政党制度,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良好的制度设计和完善的运行机制,是政党制度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条件。2021年6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白皮书,设专章介绍“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政党协商”。政治协商制度的健全,无疑是完善新型政党制度的关键之一。《条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机制,有利于用好政党协商这个民主形式和制度渠道,有助于丰富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论内涵,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激发制度效能。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其首要职能就是政治协商。《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作出系统规定,能更好发挥人民政协这一党领导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通过政治协商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在根本问题、重大问题上统一认识。
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在当前的政治协商实践中,还存在着概念不清、定位不准、职责不明、保障不力等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明确了政治协商的概念、形式、内容,确定了政治协商的参加范围、基本原则,规范了政治协商活动筹备、开展、成果运用和反馈、保障机制,从而使政治协商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规定了政治协商的概念,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内涵和外延。《条例》把政治协商的外延确定为政党协商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两种基本形式。把政治协商的内涵确定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开展的协商。一方面廓清了政治协商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其他协商的区别,更加有利于发挥政治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带动、辐射和影响其他协商的发展和完善。另一方面廓清了政党协商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关系:政党协商具有小范围、高层次和政治性的特点,是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的直接协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则具有广泛性、开放性和社会性,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开展的协商,明确这些内容,有助于促进政党协商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之间的分工与配合。
二是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内容,科学规范了“协商什么”的问题。《条例》明确,政党协商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换届时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主要内容是:列入政协全体会议议程的重要事项;国家方针政策和地方重要举措,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问题;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
三是确定了政治协商的参加范围,使政治协商主体更加规范。《条例》明确,政党协商的参加范围是: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应邀参加政党协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参加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以及其他各界代表人士。
四是确定了政治协商的原则,使政治协商工作更加科学有效。《条例》明确,政治协商工作应当遵循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发扬民主、坦诚协商;坚持政治引领、凝聚共识等基本原则。
五是设专章分别规范了政治协商活动的筹备、开展、成果运用和反馈、保障机制等,明确了中共党委、政协党组、统战部在政治协商工作中的职责,使政治协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机制保障,真正实现了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上一主题: 伟大建党精神: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源头活水
下一主题: 坚定不移把“两个确立”融入血脉化为行动
Powered By phpok.com Design by liu © 2015 广西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 , All right reserved. 桂ICP备15005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