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农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广西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0日    浏览次数:1013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    文章作者:

自治区党委农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广西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农办发〔2022〕16号)

 

各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经自治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同意,现将《广西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西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方案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广西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方案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乡村产业振兴的生力军,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担当者,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引领者,是农民就业增收的带动者,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区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根本目标,以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为重点任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提品质、创品牌、拓市场”的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立足林果蔬畜糖等特色资源,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产业引领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产业根基。

(二)主要目标。2025年,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超60家、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超600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超2000家,形成广西龙头企业队伍“新雁阵”。龙头企业规模实力显著提升,年产值(交易额)超100亿元龙头企业达到10家以上,年产值超1亿元龙头企业达到400家以上;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400家以上;全区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5%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发展壮大龙头企业队伍。坚持均衡发展原则,整合修订《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加大对4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龙头企业认定力度。实施龙头企业升格晋级行动,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强。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联合等方式,促进要素和资源整合,扩大规模,增强实力,培育一批年产值过1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融资上市,争取更多龙头企业列入自治区重点拟上市企业和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精选库,实现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二)夯实龙头企业发展基础。以《广西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广西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为指引,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围绕“10+3+N”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体系进行布局,整合资源要素,建设产业化基地,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推进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支持龙头企业承担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建设,推动龙头企业集聚化、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主动融入广西开放发展新格局,引导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衔接,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合作。

(三)加快龙头企业科技创新。鼓励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引导龙头企业在现代种业、现代设施装备、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加大研发投入,提升龙头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结合广西科技强农八大工程,支持龙头企业与区内外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联合平台,联合高等院校创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一批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力争到2025年国家级龙头企业100%建立研发机构,自治区级龙头企业90%以上有科技和人才培养支撑单位。健全面向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科研院所或农业科技人员采取技术承包、入股、转让等形式,与龙头企业合作经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支持龙头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科技奖项、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以及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龙头企业深入参与种业提升工程,选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重点扶持一批集品种研发、良种生产、市场推广、科技服务为一体的“育繁推”种业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四)提升龙头企业技术装备。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业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遥感、信息传输、5G等信息化新技术新装备集成应用和推广,加快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改造提升。鼓励龙头企业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建设一批智慧农场和智慧农业示范基地。支持龙头企业发展设施农业,加强设施农业基地建设,引进现代化农业装备,不断提升农业装备水平。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建立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售后服务网络和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培育一批专业装备制造、服务龙头企业。对购置的农机具,可按规定享受农业农村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推动龙头企业绿色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支持龙头企业探索实践适应性广、实用性强的绿色技术模式,开展清洁、节能、减损、减排、固碳等技术的示范应用。鼓励龙头企业应用节水灌溉、精准施肥用药、废弃物循环利用、生态健康养殖等绿色生产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生物有机肥等绿色投入品以及粘虫板、杀虫灯等病虫绿色防控技术产品,支持建设生态农场。对符合项目条件的龙头企业,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助。

(六)加强龙头企业品牌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创建“三品一标”,支持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广西地方标准工作,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标准化理论研究科研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按规定给予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补助。加强标准宣贯,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标准,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因地制宜开展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香港优质“正”印认证、“广西优质”认证和ISO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支持龙头企业开展GMP、GAP、HACCP等国际通行的各类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内销与出口产品的标准接轨。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地方特色产业,提高广西六堡茶、百色芒果、钦州大蚝、永福罗汉果、柳州螺蛳粉等一批“桂字号”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影响力和认知度。引导龙头企业将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念等注入品牌,打造知名企业品牌。对新获“三品一标”、“桂字号”等品牌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七)促进龙头企业融合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尤其是主食加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价值链。引导大型龙头企业开发精深加工食品,推进农产品食品化,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空间。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冷链物流和电商服务建设,支持参与“广西好嘢”等数字化产地仓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区域性农产品物流中心,辐射带动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业态。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参与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田园综合体等示范创建,并给予项目资金补助。

(八)加强龙头企业联农带农能力。支持龙头企业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以及从事农业技术研发、储运销售、品牌流通、综合服务等主体,共同开发优势特色资源,形成发展合力,培育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原料基地共建、资源要素共享、联农带农紧密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出资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农民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劳动力、资金、设施等生产要素入股龙头企业,探索“保底+分红”、“优先股”、“先租后股”等多种形式的利益分配方式,参与生产各环节利润分享。引导龙头企业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地区开展帮扶与对接合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支持龙头企业牵头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并按规定给予项目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业产业化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区市县三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服务指导,主动帮助龙头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政策落实。积极协调落实现有财政、投资、用地、金融、人才等方面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及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自治区对获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级的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项目资金上给予优先扶持。鼓励设区市、县(市、区)级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体作用,对当年获得认定的国家和自治区级的龙头企业予以奖励。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积极申报外资项目,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试点,探索龙头企业提升价值链及联农带农新机制。

(三)加强服务指导。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千人联千企”行动,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为企业减负。实行龙头企业动态管理,完善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做好对龙头企业生产规模、经营业态、成本收益等方面信息的监测和调研,切实为企业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确保龙头企业能享受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强化银企对接,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向金融机构共享国家和自治区级龙头企业名单,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企业融资需求。

(四)加大宣传推介。各地认真总结龙头企业引领乡村产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联农带农、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好做法、好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参加各种各类展销推介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增加与外地企业合作机会,共同把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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