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海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132号)要求,为推进我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现将《北海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8月29日
北海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中农办等11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18号)要求,为促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提升,完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提升为目标,强化指导监督,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到2022年底,国家、自治区、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全面展开,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全市共支持农民合作社不少于4个,支持家庭农场不少于17个,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主体及资金安排
(一)支持农民合作社资金25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施项目25万元,由有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二)支持家庭农场资金40万元。用于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和发展,由有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三、实施内容
(一)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施项目。主要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规范财务做账管理,开展市场营销和品牌创建、扩大经营规模、购买农资种苗和农业农机设备、开展农产品初加工、保鲜冷藏、仓储物流建设等。优先支持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支持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主要用于补助引导家庭农场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以及基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登记家庭农场、示范创建评选等家庭农场培育发展有关开支。
四、监管措施
(一)规范资金使用。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支出。
(二)加强项目监管。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项目资金下达到县(区)、目标任务落实到县(区)、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管理责任明确到县(区)、绩效管理延伸到县(区)。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做好项目申报、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注重信息调度。各县(区)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资金执行情况;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分别于2022年8月30日、10月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安排情况、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2023年1月4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报送北海市农业农村局。
未尽事宜,请与北海市农业农村局农改农经科联系。联系人:陈喆,联系电话:2051607,电子邮箱:bhnyj2061507@163.com。
附件:1.北海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
农场项目资金分配表
2.北海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
农场项目任务清单
3.北海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
农场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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